內容介紹
這本《行政行為的撤銷研究》由譚劍著,主要內容是:在行政法上,行政行為的撤銷是一種普遍現象,但是在立法上行政行為撤銷的內涵很不確定,在實踐中同時存在撤銷與多個範疇混淆使用的現象。這就有必要從理論上對撤銷的含義進行界定,在實務中對撤銷與吊銷、註銷進行精確的區分。我國雖然在理論上承認無效行政行為和可撤銷行政行為的區分,但是在立法和實踐層面,卻奉行的是“凡瑕疵行政行為均可撤銷”的制度。儘管在實踐中,行政機關撤銷自己或者下級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一種普遍現象,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這種撤銷權是一種無須證明的“當然權力”,行政機關的撤銷權也並非是從行政行為的作成權或者監督權中演繹出來的,而是一項需要法律予以明確授予的權力。行政行為撤銷的方式有職權撤銷和爭訟撤銷兩種,但是從結果來看,二者並無本質上的差別,因此完全可以以爭訟撤銷的標準為藍本勾畫行政機關職權撤銷的標準,這些標準包括主要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嚴重違反行政程式以及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這些看似簡單的標準在適用中卻千差萬別,因此,有必要結合立法和案例對行政行為撤銷的標準進行解釋和說明。行政行為的撤銷一方面可以維護法律的純潔性,但另一方面可能會對法律的安定性構成衝擊,進而對個人利益的保障和公共利益的維護造成損害。因此,為維持各種法律價值和法律利益之間的平衡,應當對行政行為的撤銷進行適當的限制。行政行為撤銷的限制來自於行政行為的內容、行政行為持續的時間、行政行為是否經爭訟確定以及撤銷程式本身。行政行為因撤銷而喪失法律效力,但除此之外,行政行為的撤銷還會引發一系列法律效果。這些法律效果包括利益返還、不利結果的消除、損害賠償和行政行為的重作等。因此,行政行為的撤銷除了要符合撤銷標準外,還應當受到行為類型、撤銷時間和撤銷程式的限制,以保持各項利益和價值的平衡。《行政行為的撤銷研究》適合行政行為研究者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