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相對人對行政行為提出申訴或起訴後,對執行力的影響大體有兩種情況:(1)申訴或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規定:“當事人對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對食品控制的決定應當立即執行。”(2)申訴或訴訟期間暫緩執行。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被裁決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屬能夠找到擔保人或者按照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在申訴的訴訟期間,原裁決暫緩執行。”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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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行政行為
準行政行為不是一個法律用語,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並沒有準行政行為的提法,準行政行為更多地作為一個學術用語被學者們提起緣於對行政行為研究的需要,從...
概念特徵 區別意義 表現形態 可訴標準 -
假行政行為
假行政行為在行政法學上又稱為假象行政行為(Scheinverwaltungsakt)或行政行為的不存)。有關假行政行為的問題,已引起中國國內外行政法學者...
界定 形態 與違法行為的區別 行為的性質 行為的效果 -
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原則上自告知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規定時自規定之時起生效。受領之時生效和即時生效的規則,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
概念特徵 特徵 內涵 責任概念 生效要件 -
無效行政行為
無效行政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了的行政行為但由於重大、明顯違法而不具有公定力,從而自始、當然、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
特徵 法律性質效力 判斷標準 價值分析 立法現狀 -
具體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要素 特徵 形式 分類 成立要件 -
經濟行政行為
所以,經濟行政行為的主體就是國家經濟行政機關。 經濟行政行為的效力內容經濟行政行為的效力內容,是指經濟行政行為所具有的通過經濟行政主體行使經濟行政權所需...
經濟行政行為的主體 經濟行政行為的目的 經濟行政行為的效力內容 -
行政執行力
行政執行力是指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落實上級的戰略決策、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操作能力和實踐能力,就是提高執行命令、完成任務、達到目標的能力,也就是常說...
健全機制 提高方法 建設發展 -
警察行政行為案例與理論分析
警察行政行為是警察行政法的一個核心問題,警察組織的規制、對警察執法的監督和救濟主要都是圍繞執法行為,所以,有關警察行政行為的各種理論也就成了警察行政法理...
圖書信息 內容簡介 目錄 -
執行力
執行力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後,行政相對人必須實際履行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如其拒絕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主體可以依法採取必要手段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其履行。拘束力...
意義 分類 原則 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