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合法的具體要求包括:
1、行為主體是行政主體
行政行為必須由行政主體作出,不是行政主體無權作出行政行為。確定行政行為的主體合法,首先必須確定行為是否確實為行政主體所為,行為實施者是否代表行政主體或是根據行政主體的指派或委託實施相應行為的。
2、行為在行政主體許可權範圍內
法律、法規為每個行政主體規定了法定的許可權。行政主體只能在法定的許可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行為,否則,會構成行政行為主體不合法。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為的公民處以罰款,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法定的許可權範圍外實施該行為,構成了該行為主體不合法。
3、應通過一定會議作出的行政行為通過了相應會議討論決定,並且相應會議有法定人數出席
法律、法規規定了一些行政行為必須通過一定的會議討論,然後經行政首長簽署,才能對外發生法律效力,那么,該行政行為的作出必須通過會議討論,而且相應會議必須有法定人數出席,才能視為相應行政主體的行為。否則,即為行政主體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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