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時下行政訴訟的理論論述與知識讀物已“汗牛充棟”,之所以要在此時寫這樣一部書,主要是考慮到,儘管行政訴訟方面的理論研究已日趨成熟,但對於那些真正因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的行政相對人而言,打一場行政官司、將自己的“父母官”推上行政訴訟的被告席,仍然是一件諱莫如深、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不用說普通民眾,就是身為國家行政執法者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其執政、執法所必需的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基本上也還處在知之不多或知之不深的水平上,存在著對行政訴訟的畏懼心理,怕當被告,怕敗訴。
行政機關,特別是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怕當被告的心理障礙主要有二:一是對“被告”一詞的誤解,覺得不太好聽,甚至把行政訴訟的被告與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混為一談;二是擔心行政訴訟將影響行政機關的威信。殊不知,行政機關的威信不是神秘天賦的,而是其在現實生活中克盡厥職、嚴格依法辦事的實際行動在行政相對人心目中的自然印象。
通過分析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心理狀態不難發現,行政機關之所以怕行政訴訟,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對行政訴訟制度的本質及運作程式不了解,在這一點上他們與其相對人是一樣的。例如,有行政機關負責人在法院詢問其不出庭應訴的原因時回答說,在法庭上不知道怎么說。這一回答看似敷衍,卻生動地說明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欠缺行政訴訟的基本知識對我國行政訴訟的開展所帶來的直接的負面效果。
不僅如此,行政機關對行政訴訟的畏懼心理的直接表現,就是對提起訴訟的行政相對人實施違法的報復,或者借合法形式故意刁難,以使行政相對人“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再也不敢和行政機關“作對”了。其結果必然是極大地扼殺行政管理相對一方行政訴訟的積極性,人為地為行政訴訟制度在我國的推廣實施製造障礙,阻塞了這一先進的司法制度在我國發揮應有作用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