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一)調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八)組織、參與行政執法檢查,對各行政執法部門和下級政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督查;承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組織實施、考評行政執法責任制。 (九)負責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和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組的日常工作。

(一)調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擬訂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重點工作安排,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對市政府部門和縣、區政府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修改市政府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報送市政府批准發布的其他檔案;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前置審查工作;承辦國家和省向市政府徵求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意見的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解釋的具體工作;組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效果測評;定期清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五)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承擔縣、區政府和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責任,並根據審查情況提出處理建議;對各行政執法部門及縣、區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國家賠償費用及撥付情況實施備案審查。
(六)研究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主體和項目。
(七)負責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及執法證件年審工作;承辦行政執法統計工作;組織、聯繫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
(八)組織、參與行政執法檢查,對各行政執法部門和下級政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督查;承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組織實施、考評行政執法責任制。
(九)負責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和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組的日常工作。
(十)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宣傳、研究和交流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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