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 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承辦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五)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和法律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
(七)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設立申請和司法鑑定人資格申請的初審;指導、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裝備建設,監督律師、
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經費的執行情況。
(九)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和司法行政系統的編制工作。
(十)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學專業社團工作和法學教育以及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許錦標。
機構設定
•法制科(行政審批科);
•政治部;
•司法鑑定管理科;
•基層工作科;
•律師和公證管理科;
•法制宣傳科;
•辦公室;
•社區矯正支隊;
•機關黨委;
•市法律援助中心;
•市眾信公證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