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做好土地沙化程度和發展趨勢監測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的相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沙治沙和退耕還林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市政府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年度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採伐計畫,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全市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木材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按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查報批;負責木材檢查站設立的申報工作;指導、協調解決林權爭議調處,查處林業行政案件;組織指導各國有林場及有林單位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及國有林場分類經營方案的編制;指導、監督全市更新造林工作;指導公益林、商品林培育、管護工作;核發整車(船)運輸證明,負責全市進口木材的運輸管理,指導林業貯木場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各級木材市場建設和木材銷售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組織全市野生動植物調查、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全市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全市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市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管理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負責徵用占用濕地資源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各行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協助質監部門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六)承擔組織、實施全市林業改革和維護森林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依法開展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處,組織擬訂非國有林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執行。負責全市森林生態旅遊規劃與管理。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撲火工作;負責森林防火檢查站的設立申報工作;承擔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隊伍、裝備建設和綜合管理;負責全市森林資源保衛工作,負責組織查處全市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等違法犯罪案件。
(八)管理林業基金和其它資金;監管地方國有林業資產;審核林業重點建設項目;貫徹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生態補償制度;組織申報林業項目資金;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及重點工程運行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森林生態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林業工程質量。
(九)指導監督全市林木種苗工作。依法管理林木種苗、種質資源生產、經營、運輸等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負責指導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和檢疫,核發出市森林植物檢疫證書,負責從境外引進種子、苗木及繁殖材料的檢疫審批及隔離試種管理。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林業生產安全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貫徹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檔案、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信息、信訪、安全保衛、保密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全市林業史志編纂工作。
2、黨 辦
認真抓好各黨支部的黨群工作和黨的建設;起草黨委上呈下達的檔案和黨委的重要報告等,做好黨務會議的組織、準備和記錄等工作;依據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資源林政股
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管理;協調處理林地、林權爭議;依法對占用、徵用林地進行審核上報及監督檢查,收繳森林植被恢復費,監督檢查補償費用徵收與管理以及林地開發利用,負責指導全市森林資源清查、統計和消長動態監測,建立檔案;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檢查伐區作業調查設計,質量驗收;參與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工作,監督森林經營方案的實施。負責新造人工林資源驗收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資源統計分析和森林資源審計。負責集體(個人)林木採伐許可證、省內木材運輸證管理工作;負責對木材經營單位和加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集體林育林基金的收繳工作;林業法制工作。
貫徹野生動物保護法,參與制定全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和利用的有關規章;監督檢查全市野生動物保護,參與瀕危物種的運輸及進出口審核工作;對野生動植物保護、養殖、開發利用等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全市以野生動物和森林景觀為主的自然保護區的組建初審和管理。
4、生產經營股
組織管理林業局木材調查設計、採伐 、運輸、銷售工作。編制森林經營方案。負責市屬公益林管護考核、監督、檢查和指導,承擔虎林市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業務工作。
5、經濟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財經法律、法規及行業制度;組織、協調林業系統的計財工作;負責編報林業系統的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擬定林業系統資金的籌措和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林業系統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參與重大經濟契約和經濟協定的研究及審查,以及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投放、產品成本費用核定、銷售價格及其收入的歸集等方案的制定,並定期進行分析、考核實行財務監督。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編制林業發展的長期規劃,制定林業年度發展計畫,組織指導林業經濟技術合作;負責專項資金撥付及使用,指導林業自有資金和各項貸款的使用管理,負責局機關及局直事業單位勞動工資、津貼、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勞動工資計畫和工資總額的調控。
負責制定本系統內部審計制度,並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對基層單位領導離任進行審計;負責對林業系統各項計畫執行情況實行統計監督;編報統計報表,建立健全統計台帳和原始記錄製度;完成國家、部門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蒐集、整理、提供真實完整的統計資料。
6、綠化辦
科技病防站
虎林市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主要職責是:擬定全市造林、綠化、義務植樹規劃和調查設計管理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的綠化工作以及全市植樹造林、國土綠化、防風治沙工程以及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等林業基地建設;負責全市造林綠化的檢查、評比表彰和獎勵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指導監督全市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和森林植物(產地、調運)檢疫工作,指導、監督、審核引進外地種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檢疫申請,簽發出市森林植物檢疫證書。
7、森林公安局
檢查、指導、綜合、協調森林資源保衛工作;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重特大案件及一般林業案件。
8、防火辦
虎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實施和落實;負責監督檢查森林防火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協調全市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負責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撲滅森林火災的調度指揮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基礎建設和專業隊伍培訓工作;負責對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9、林權證發放辦公室
負責市域內林權單位(除森工林業局)的林權證頒(換)發和林權權屬確權工作。負責集體林權流轉的承辦。
10、林產品經銷處
負責林業局自產材的管理與銷售,制定木材銷售原則及價格。負責各國有林場貯木場的商品化管理,負責全局的非林產業的指導、發展工作。
11、森林資源調查設計隊
負責森林資源調查和撫育採伐設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