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政策規定,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研究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全縣主要河道綜合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承擔縣水資源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節約用水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4、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劃分水功能區。
5、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協調或裁決水事糾紛,受縣政府委託協調處理縣際間的水事糾紛。
6、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指導庫區移民工作。
7、編制縣內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水利工程勘測、設計、施工;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水利工程規範、規程;組織水利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
8、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較大河、庫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
9、指導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全縣村村通自來水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
10、組織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研究制定水利外援項目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11、組織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區劃、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承擔縣水土保持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2、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大、中型水庫、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13、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預算編制
(一)按照縣級預算管理有關規定,預算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局機關的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年度預算。
(二)認真執行中央、省、市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要求,努力增收節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根據縣級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人員經費按編制內實有人員和工資、津補貼政策規定編制;公用經費按照統一定額標準編制;項目支出按照履行職能需要,遵循統籌兼顧和確保重點的原則,區分輕重緩急,結合財力情況編制。
領導分工
王永學: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工作。
王彥鳴:協助王永學同志抓好全面工作,主抓黨的建設、後勤保障工作,分管辦公室、信息科、青年、工會、女工、老幹部及縣委、縣政府安排的其他指令性工作;抓靠澇窪地治理工程;聯繫蘭陵、南橋水利服務中心工作。
邢 軍:主抓防汛抗旱工作,分管設計室、基建科、工管科和水管單位管理工作;抓靠高標準農田水利建設示範縣、灌區配套和東調南下工程;聯繫長城、蘆柞水利服務中心工作。
劉同貴:主抓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公室工作,分管信訪和計畫生育工作;抓靠中小型河流治理和抱犢崮小流域治理工程;聯繫神山、下村水利服務中心工作。
曹兆平:主抓紀檢、監察、審計工作,分管財務監管中心、監察審計室、移民科、企業、安全生產、第一書記任職村工作; 抓靠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工程;聯繫車輞、大仲村、礦坑水利服務中心工作。
徐廷昌:協助劉同貴同志做好中小型河流治理工作,分管水利史志、統計和水利風景區管理工作;抓靠小嶺閘除險加固工程;聯繫卞莊街道辦事處、金嶺、向城水利服務中心工作。
姜長青:協助劉同貴同志抓好農村安全飲水工作,分管農水科、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農民用水協會工作;
抓靠蘭陵古縣開發社區建設工程;聯繫磨山、莊塢、新興水利服務中心工作。
李 東:主抓水資源管理、節水、水土保持及規費徵收工作,分管法制、水政、河道、執法和水生態文明創建工作;聯繫經濟開發區、尚岩、魯城水利服務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