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校友總會設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理事等。名譽會長由學校老領導、知名校友擔任。總會會長由學校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總會理事由各地校友會理事長或秘書長(含各地校友會籌備組負責人)和學校各學院(部)院長組成,並設立了校友會辦公室。校友總會辦公室是學校設立的校友總會辦事部門,與校董會辦公室合署辦公,校友會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校友總會各項具體工作事宜,是聯繫校友和學校的橋樑和紐帶。
章程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蘭州理工大學校友會” (Lanzhou University of Technlog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是由曾在蘭州理工大學(原名甘肅工業大學)學習和工作過的校友自願結合的聯誼性團體。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在蘭州理工大學校內(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蘭工坪路287號,蘭州理工大學3號樓202室)。
第二章 宗 旨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發揚“奮進求是”的校訓,加強母校與海內外校友之間及校友相互間的聯繫和情誼,為母校的改革與發展服務;團結廣大校友,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曾在蘭州理工大學(包括原甘肅工業大學)學習或工作並承認本章程者,經與本會或分會取得聯繫,進行登記,即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會和分會組織的有關活動的權利;
(三)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有權獲取總會有關校友的信息資料。
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熱心做好本會交辦的工作;
(三)向本會反映校友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四)協助母校廣泛聯絡海內外校友,為母校的改革和發展服務。
第八條 違反本會章程、有損於本會聲譽的會員,本會有權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總 會
第九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本會執行機構,負責組織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計畫和重大問題;
(二)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任命秘書長、副秘書長,監督校友總會辦公室的工作;
(三)解釋和修改本會章程;
(四)對外代表蘭州理工大學校友總會。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理事若干人組成。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一至二年召開一次會議。遇有重大問題需要理事會做出決策時,由理事長臨時召集。校友總會不定期通報情況,交流工作,溝通信息。
第十三條 總會設秘書長一人,在理事會領導下,主持本會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設立辦事機構--校友總會辦公室。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總會與分會、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絡事宜;組織校友間的聯誼活動,密切與母校的聯繫和信息交流;開展有利於母校和校友事業發展的各種活動;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分 會
第十五條 校友總會下設若干分會。分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由選舉產生,一般任期四年(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可連任。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負責校友分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 各校友分會是校友自願結合的民眾組織,對其本地校友開展工作,並接受總會的指導。分會的設立及換屆選舉結果應向總會申報、備案。
第六章 經 費
第十七條 本會所需經費主要由學校撥款,同時接受校友和有關單位的贊助。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本會每年表彰若干名傑出校友和校友工作優秀分子。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在校友總會理事會。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校友總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分會列表
·甘肅省校友分會
·北京校友分會
·龍江校友會第四屆理事會
·吉林校友聯繫人
·遼寧校友聯繫人
·天津校友分會
·新疆校友分會
·寧夏校友分會
·青海校友分會
·陝西省校友分會
·四川校友分會
·重慶校友分會
·煙臺校友分會
·山西校友聯繫人
·河北校友分會
·山東校友聯繫人
·河南校友分會
·安徽校友聯繫人
·上海校友分會
·湖北校友分會
·湖南校友聯繫人
·廣西校友分會
·海南校友聯繫人
·廣東校友分會
·加拿大校友分會
·南京校友分會
·寧波校友分會
·深港澳校友會(第一屆理事會)
·蘭州校友聯繫會議組成人員名單
·蘭州校友企業家俱樂部
·杭州校友分會(第一屆)
·天水校友分會
·雲南校友會理事會成員(第二屆)
·溫州校友分會
·蘇州校友會(第一屆理事會)
·大連校友分會(第一屆理事會)
·江西校友會(第一屆理事會)
·貴州校友會(第一屆理事會)
·福建校友會(第一屆理事會)
·無錫校友會(第一屆理事會)
·MBA校友會第一屆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