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式言
漢服,又稱漢衣冠,中國漢族的傳統服飾,又稱為漢裝、華服,是從黃帝即位至明末 這四千多年中,以華夏禮儀文化為中心,通過歷代漢人王朝推崇周禮、象天法地而形成千年不變的禮儀衣冠體系。蘭州漢服雅集會是蘭州及周邊地區共同對中國傳統文化及服飾愛好而自願組成的社會非營利性公益組織、是西北漢服界的中堅力量。蘭州南北群山環抱,東西黃河穿城而過,蜿蜒百餘里。地處黃河上游,市區依山傍水,山靜水動,形成了獨特而美麗的城市景觀。
本組織以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為根基;青年學生群體為基礎;推廣漢服及傳統禮儀為宗旨;復興華夏文明為目的;最終讓漢服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可。
我們都是蘭州漢服雅集會的成員,為了建立一個更完善的組織,樹立人格正義,確保組織發展,完備共同防禦,增進公共福利,並保證我們自身的權利,特制定蘭州漢服雅集會組織章程。
章程內容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組織的名稱為“蘭州漢服雅集會”。第二條 本組織是一個綜合性傳統文化組織。由儒學、書法、漢樂、漢舞、射道、禮儀等研究小組組成。
第三條 本組織是因為共同的對中國傳統文化及服飾愛好而自願組成的社會非營利性公益組織。
第四條 本組織堅守“維護祖國統一、促進社會和諧”的愛國主義立場。
第五條 本組織嚴格遵守“不涉及政治、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原則。
第六條 組織原則
(一)本組織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本組織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和學校各項制度。
(三)本組織的一切活動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
(四)本組織為獨立組織,與其他任何組織無任何關聯。
第七條 組織性質
(一)本組織為社會非營利性公益組織。
(二)本組織不涉及任何形式的商業化。
(三)本組織不涉及以及不討論政治問題。
(四)本組織為社會承認的社會性自發組織形式實體。
第八條 組織意義
(一)以豐富社會文化生活,增強在漢服社團的傳統文化知識,服務大學生成長成才為根本宗旨。
(二)以全體會員對漢服及中國傳統文化的共同愛好為基礎,以文化會友,以友促學,以學致用。
(三)營造社會文化氛圍,引導大眾積極主動的學習和弘揚中國傳統文化,提高大學的人文素養。
第九條 任何本組織成員的個人行為並不代表本組織,也無權代表本組織。
第十條 本組織成員的肖像權歸成員個人所有,任何人或組織未經個人和本組織的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傳播、出版有侵犯本組織成員肖像權的產物,並對侵權行為保留法律解決的權利。
第十一條 由於本組織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的性質,本組織的漢服以及相關物品等歸成員個人所有,一般情況下不提供外借、出租等服務。
第二章 活動範圍
第十二條 本組織的活動範圍(一)傳統文化交流會、研討會,交流文化心得體會。
(二)文化禮儀展示。
(三)舉辦傳統知識講座、漢服文化講座。
(四)宣傳科普傳統文化知識。
(五)與其他漢服社,國學社,與傳統文化有關的社團展開聯誼。
(六)樂器初學,射箭等。
(七)傳授漢服製作方式,以及其他女紅。
(八)其他與之有關的,符合規定的活動。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均可成為本組織成員。第十四條 蘭州漢服雅集會成員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成員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十五條 蘭州漢服雅集會的成員對於任何組織問題和實名制會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成員的不當行為,有向管理層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第十六條 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與本組織活動。
(二)獲得本組織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組織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本組織的成員若有信念堅定,有發展能力,有資格進入管理層。
第十七條 成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尊敬本組織成員。
(二)執行本組織的決議。
(三)維護本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保衛本組織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組織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五)遵守“蘭州漢服雅集會團體章程"。
第十八條 本組織的管理層為實名制會員。
第十九條 實名制會員是普通成員的公僕,向普通成員負責。
第二十條 申請加入本組織的實名制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社會正義感。
(二)承認並遵守“蘭州漢服雅集會團體章程"。
(三)對漢服和傳統文化感興趣、具有一定的國學修養。
(四)入群三個月以上,並且參加活動不少於三次,大活動一次。
(五)對做出突出貢獻,對漢服弘揚有功者可以提前錄取。
(六)加入實名制會員不收取任何費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斂財活動。
第二十一條 蘭州漢服雅集會及成員有保護組織名譽的權利,並對不友好人士的侮辱、誹謗、誣陷等保留法律解決的權利。
第四章 會旗、會標、會訓
第二十二條 蘭州漢服雅集會會旗,中間是蘭州漢服雅集會標,周圍是傳統祥雲紋飾。第二十三條 蘭州漢服雅集會會標為白底綠色蘭州漢服標誌。
第二十四條 蘭州漢服雅集會會訓為:“始於衣冠、達於博遠、著我華裳、興我國邦”。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五條 章程作為本組織民主制度的規範化,是本組織的總綱領,是本組織制度的自身基礎和核心,所以修改方式的規定必須考慮章程的穩定性。第二十六條 對本組織章程的修改程式,由全體成員商議後修改。
第二十七條 章程的解釋權歸蘭州漢服雅集會所有。
第二十八條 章程的作用
(一)章程促進了本組織的民主建設。
(二)章程推動了本組織的非營利性制度建設。
(三)章程促進了本組織事業和各項活動的發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蘭州漢服雅集會所有。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正式頒布之日起三日後開始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未盡事宜請參考“甘肅蘭州漢服吧吧規”。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具有智慧財產權,翻版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