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

根據甘肅省編制委員會《關於蘭州新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甘機編髮〔2010〕81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蘭辦發〔2010〕9號),設立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正縣級建制,為中共蘭州新區工作委員會、蘭州新區管理委員會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劃新區重大項目和產業布局職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和投資方向,安排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批、核准和備案;負責使用中央、省、市、新區預算投資、國家批准設立的基金(債券)等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工作。

(四)推進新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新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新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新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五)組織擬訂新區區域協調發展方向、戰略目標、規劃和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城市可持續發展等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規劃、指導新區園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六)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和生產資料批發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制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畫。

(七)負責新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民族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促進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協調新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新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九)提出新區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提出新區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外國貸款資金的使用。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綜合協調新區安全生產工作,發布新區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報導,及時報告和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新區節能降耗監測和考核評價;擬訂新區工業和通信業循環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節能評估、審查和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

(十二)承擔新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 指導協調、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十三) 負責組織新區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受託承辦特別重大事故審批結案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十四) 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二)固定資產投資處

(三)基礎產業處

(四)高新技術產業處

(五)發展規劃處

(六)能源和循環經濟處

(七)市場與財金處

(八)物價處

(九)統計處

(十)節能監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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