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教發〔2009〕210號
各縣(區)教育局,市屬各學校,各事業單位學校,各民辦中學: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教育科研工作,切實促進教育創新,加快優秀教科研成果轉化,經研究決定,從2010年起,在全市大力推進科研興教工程。為此,特制定《關於推進科研興教工程的若干意見》,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關於推進科研興教工程的若干意見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必須重視教育科研工作,發揮教育科研在教育決策和教育教學中的基礎性、先導性、引領性作用,通過教育科研提升教師素質,提升辦學水平,提升教育質量,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此,根據《蘭州教育滿意行動計畫(2008—2014年)》,特制定《關於推進科研興教工程的若干意見》(簡稱“科研興教25條”)。一、成立蘭州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加強對教科研工作的統籌規劃和行政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組織科研興教工程的實施。
二、加強縣區教科研機構建設。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縣區教育規模和教科研工作需要,落實教研室人員編制,配齊配足專職教研人員。為保證工作正常開展,縣區教研室人員配備一般不應少於10人。
三、嚴格各級教科研機構教研員的選調條件。注意選拔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優秀中青年教師充實市、縣區教科研機構,不斷最佳化教科研隊伍結構。探索建立教研員流動機制,對不適宜在科研機構工作的人員要作必要的調整。
四、逐步在全市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和幼稚園普遍設立教科室(或教研室),學校教科室專兼職人員一般不少於3人,學校教科室主任按照學校中層幹部對待。
五、加強各學科中心教研組建設,發揮中心教研組在全市學科教學研究中的組織、引領和指導作用。
六、穩步開展規範化教研室、教科室、教研組創建活動。到2012年,所有縣區教研室和學校教科室須達到合格標準;到2014年,創建一批優秀教研室、教科室和教研組。
七、逐步創建一批市級教育科研基地學校。到2014年,全市爭取建成10所市級教科研基地校,基地校涵蓋全市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
八、加強教育學術團體建設,充分發揮蘭州市教育研究會、蘭州中等職業教育學會的作用,廣泛開展教育學術研討交流活動。
九、聘請一批省內外專家作為特邀研究員;每年邀請一批國內教育專家來我市舉辦教育論壇、講座,開拓我市教科研視野,提升我市教科研水平。
十、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對教科研機構的指導。教育行政機關相關重要業務會議應通知教科研機構負責人參加,重大改革發展項目可委託教科研機構調研論證。逐步建立教科研管理人員與教育行政管理人員相互掛職鍛鍊工作機制。
十一、加強對區域教育發展、教育管理、課程開發、教師成長、學生髮展和學校文化的研究,強化教科研對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諮詢服務職能。加強對區域職業教育發展的研究,改變職業教育研究相對薄弱落後的狀況。
十二、加強教科研機構與教育系統其他直屬單位的協作,推動直屬單位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加強政策調研和理論研究,共同為行政機關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十三、加強對全市教科研工作的統籌規劃、巨觀引領、綜合協調和檢查指導。建立健全教育科研課題管理信息庫,各縣區、學校教科研部門或個人,凡承擔市級其它部門牽頭組織的教科研課題、市委市政府教育類調研課題、社科聯教育類課題研究的,均應報市教科所統一備案,進入全市教育科研信息庫。
十四、加強各級教科研機構之間的橫向聯繫和協作。市、縣區和學校之間要建立教科研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工作部署和協作項目,形成工作合力,發揮各自優勢。鼓勵、支持我市各級教科研機構與外地教科研機構建立協作關係,採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互通情報,互相借鑑,共享優秀教科研成果。
十五、加強對中國小和職業學校教師的教科研方法培訓和指導,將教科研方法培訓納入中國小和職業學校教師繼續教育計畫,逐步建立“研訓一體”的教科研體制。加強對專兼職教研員的科研方法培訓,對中國小和職業學校湧現出來的教科研積極分子和骨幹進行重點扶持、指導和培養,不斷提高廣大教師的教科研能力。
十六、轉變教科研觀念,樹立“行動即研究、反思即研究、解決問題即研究”的教科研觀念,大力推廣個人課題研究、小課題研究和校本課題研究,加強普通中國小學區聯片教研活動和職業學校聯校教研活動,逐步形成校校有課題、人人都參與、以新課程課堂教學問題研究為主導的民眾性教科研格局,不斷增強學校課題研究的實效性。
十七、加強課題規劃和課題管理,定期開展課題檢查和跟蹤指導,積極打造蘭州教科研優秀品牌。特別要圍繞一些特色鮮明、價值較高的重點課題,集中力量,協同攻關,力爭在2014年前後推出一批具有鮮明蘭州特色、在全省以至全國達到領先水平的研究成果。
十八、建設“蘭州教育科研網”,搭建網路教研平台,及時匯集並發布全市各類課題研究成果和各級教科研機構工作信息。
十九、加強教科研圖書情報資料建設,注重本地教育發展的歷史積澱,蒐集整理地方教育文獻,逐步建立地方教育文獻庫。進一步辦好《蘭州教育》和《教育科研信息》。
二十、完善有關鼓勵教科研事業發展的政策。把教科研工作作為評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績效的一項重要指標,把承擔重點課題並取得高水平成果作為確認名校長、名教師和教育專家的重要依據,把教育科研成果納入教育質量評價、目標管理、職稱評審和評優選先指標體系,並賦予應有的權重。學校要對教師承擔立項課題研究計算相應的工作量,並儘可能給予一定的條件保障。
二十一、尊重教科研工作的規律和特點,努力為教科研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要合理確定教科研部門的崗位職數,切實解決教科研部門高級職稱限額偏緊的問題。評選教學新秀、教學能手、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名師、教育專家,應將教研員納入評選範圍。要探索建立符合教研員工作特點的考核獎勵辦法,促進教研員隊伍向專業化方向發展。要保證教科研的時間和必要的物質條件。
二十二、建立教科研工作考評獎勵機制。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評選優秀教科研成果,表彰教科研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定期結集出版優秀教科研論文和報告。市上每三年召開一次全市教科研大會,聽取和審議各級教育科研部門的工作報告,重點對全市教科研工作進行總結和部署。
二十三、建立教科研機構日常性業務經費預算撥款標準,加大對教科研的資金投入。從2010年起,市級教科研機構日常性業務經費按全市教育系統教職工總數平均每人每年10元標準核撥。根據財力增長情況,逐年提高預算標準。縣區和學校也應照此標準增加對教科研的資金投入。
二十四、爭取設立教科研專項經費。從2010年開始,爭取市財政每年列教科研專項50萬元,主要用於資助全市重點課題研究、教科研基地建設、地方課程資源開發、教科研信息網路資源建設等,切實保障科研興教工程重點項目的順利實施。縣區和學校也應設立一定的教科研專項經費。
二十五、爭取設立“蘭州市教育科學研究獎勵基金”,積極吸收社會捐助,對緊密結合我市教育改革發展實際的教科研項目給予經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