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詠盛事件

[1] [1] ”在蘇員包紮自醫務所返回連上時,仍稱“該懲罰的還是要懲罰”,命蘇員繼續全副武裝背步槍掃廁所。

蘇詠盛事件是指發生於2010年4月29日,台灣陸軍保修指揮部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勤務連上等兵蘇詠盛,因不堪中尉排長郭景志凌虐,於營區內跳樓身亡的事件,為台灣軍中人權事件之一。

經過

2010年4月29日上午,中尉排長郭景志擔任值星官,集合該連警衛排士兵分配打掃勤務時,認為上等兵蘇詠盛未理會口令,命令蘇員連續出入列四次“羞辱”,並下令全排士兵改換全副武裝集合。[1]
該排士兵全副武裝集合後,郭景志又刻意指揮全排士兵跑來跑去,並命蘇員單獨背負11把訓練用木槍(約15公斤重),無論吃飯、如廁都不準放下。蘇員不堪“槍不離身,抱一整天”,且不忍同袍因自己而遭連坐,向郭景志求饒,要求“如自己犯錯,就依軍法懲處,不要惡整我”,不料郭景志竟稱“我不會讓你那么好過,我要玩死你!”改命其他士兵分背木槍,蘇員則全副武裝背步槍打掃廁所。[1]
蘇員自責連累同袍,當場以拳頭錘打牆壁,致右手血流不止,同連中士見狀上前勸阻,告訴郭景志“你不要再鬧了”,郭景志又稱“你囉哩囉嗦什麼啦!”在蘇員包紮自醫務所返回連上時,仍稱“該懲罰的還是要懲罰”,命蘇員繼續全副武裝背步槍掃廁所。蘇員不堪凌虐,午休時登上營區新厂部大樓四樓跳樓身亡。

後續

國防部軍事檢察官獲報前往勘驗,蘇員同袍看不下去郭景志的施虐行為而攔路揭發此事。事發後郭員被記兩大過,移送軍法偵辦,軍事法院一、二審均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1項“長官凌虐部屬致死罪”,判處郭員有期徒刑七年兩個月,郭員抗訴台灣高等法院亦遭駁回。[2]惟郭員判決確定後竟棄保潛逃,現遭國防部通緝中。[3]蘇員家屬向郭景志提出民事賠償告訴,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郭應賠償新台幣31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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