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於1961年7月6日在莫斯科簽訂,同年9月10日生效,有效期10年。如在期滿前一年締約雙方均未提出廢除,則繼續有效5年。至1991年,條約有效期已自動順延5次。該約包括序言和6條正文。

主要內容

締約任何一方遭受任何國家或國家聯盟的武裝進攻而處於戰爭狀態時,另一方應立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雙方保證不締結反對對方的任何同盟,也不參加反對對方的任何聯盟和行動;雙方對涉及兩國利益的一切重大國際問題均將彼此協商;雙方保證本著友好合作精神,發展和加強兩國間經濟和文化聯繫,彼此給予一切可能的援助。該條約的簽訂,使蘇朝關係有了進一步發展,對穩定朝鮮半島局勢起到一定作用。

簽訂背景

冷戰結束後,朝鮮與俄羅斯的經貿合作在俄羅斯(原蘇聯)朝鮮半島戰略影響下,經歷了V型反轉的過程。20世紀90年代初,俄羅斯對朝鮮半島的外交政策發生了根本轉變,1990年9月同韓國建立了外交關係,開始推行“親韓疏朝”、對韓一邊倒的外交政策。1993年,俄羅斯對1961年簽署的《蘇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單方面做出解釋,放棄了對朝鮮安全的無條件保障義務,如果朝鮮自己決定採取某種冒險行動,則軍事援助條款不能生效。

1994年6月2日,時任俄羅斯總統葉爾欽在莫斯科正式宣布,該條款已經廢止,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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