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門球協會

從1988年起,蘇州市老年體協建立領導門球運動的分支機構,為“蘇州市老年體協門球分會”。之後先後更名為“蘇州市老年體協門球指導委員會”“、蘇州市老年體協門球俱樂部”、“蘇州市老年體協門球專業委員會”。這些機構一直由蘇州市老年體協分管門球工作的邱協耕兼任主任,副主任先後有:李子云、周雲峰、張雲如、王耀增、何仲芳(女),“蘇州市老年體協門球專業委員會”的秘書長為陳志明。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1999年下半年,經蘇州市體總同意,由江蘇省門協理事邱協耕牽頭成立了“蘇州市門球協會籌備組”,邱協耕為負責人,常熟門協張奎山、吳江門協胡海清、崑山門協胡延佐、太倉門協徐晉芳、吳縣市周義鈞和蘇州市老年體協門球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陳志明為組員。在籌備組存在的兩年多時間中,召開了三次籌備工作會議,制訂了《章程》,協商推選了蘇州市門球協會第一屆領導機構成員建議名單。

組織機構

蘇州市門球協會於2001年9月4日成立。

第一屆理事長:邱協耕;副理事長:王耀增、何仲芳;秘書長:

何仲芳(兼)

2005年10月,增補崔舉賢為副理事長,並接替何仲芳兼任秘書長。

2006年6月,經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理事會”改稱“委員會”。

主席:黃憶祖;副主席:崔舉賢、袁國俊、金佳明、王耀增、何仲芳、葛長興、顧肇成、王文國、顧慶章、吳林森、陸春林、徐晉芳;秘書長:崔舉賢(兼)

團體會員有:張家港、常熟、吳江、崑山、太倉、蘇州市老年體協門球委員會等6個門球協會和市區各單位的門球隊。

現全市門球隊共有316支,擁有4000餘人的門球運動參與者。

協會章程

蘇州市門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蘇州市門球協會”

第二條 本會由蘇州市轄區範圍內的門球運動愛好者組成。本會為非營利性專業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根據《全民健身計畫綱要》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提高會員健康素質。

第四條 本會接受蘇州市體育總會和蘇州市民政局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是蘇州市體育總會和江蘇省門球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點在江蘇省蘇州市五卅路環體路43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宣傳門球運動對健身的作用,不斷擴大門球運動的隊伍;

2、組織會員,開展門球競賽,不斷提高門球戰術、技術水平;

3、根據蘇州市外事、旅遊部門的安排,開展與國外友好城市門球團體的交流活動;

4、組織或參加全國、全省、全市和地域性的門球比賽,加強與兄弟城市門球隊的交流和聯繫;

5、組織所屬門球隊學習業務;

6、舉辦門球裁判員訓練班,適應門球運動發展的需要;

7、加強與有關部門聯繫,增加門球場地建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願意參加本會開展的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委員會討論通過;

3、由委員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長期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如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根據會員的實際情況,選派一定名額的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委員;

3、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委員會表決通過,報蘇州市體育總會審查並經蘇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委員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5、決定常務委員會的組成。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7、決定名譽主席、顧問、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條 委員會閉會期間,可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代行委員會職權中除選舉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以外的其他職權,常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門球活動中有較大影響,願意為門球運動作出貢獻的;

3、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超過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三條 常務副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委員會,領導秘書長開展工作;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委員會決定;

4、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負責會計工作。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換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贊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章程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委員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準核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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