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指導、協調蘇州軟體產業發展辦公室相關工作的有關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新增的職責
1.負責科技金融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蘇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科技保險費補貼資金、科技貸款貼息資金等計畫;負責省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
2.負責國家“千人計畫”、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畫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
3.落實科技創新政策工作。
4.組織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國家和省自主創新產品的申報工作。
5.指導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及相關業務工作。
主要職責
(一)牽頭擬訂我市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落實國家、省科技創新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科技計畫;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科技統計與監測工作。
(三)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參與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算,負責科技研發經費、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和評估。
(五)指導和協調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台、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六)擬訂促進農業科技進步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七)擬訂促進社會事業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促進以可持續發展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發展。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參與全市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與培育工作。
(十)負責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指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
(十一)擬訂促進科技金融結合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金融計畫。
(十二)擬訂促進國際科技合作、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我市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產學研合作;負責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科技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非學術性科技社團、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與管理。
(十四)指導所轄市、區科技部門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8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信息處)
負責機關文稿起草、文電處理、科技宣傳、檔案管理、電子政務、督查督辦、後勤接待、安全保衛、信訪、保密機要等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的監督管理;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科技人才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幹部教育、勞動工資、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千人計畫”、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畫項目,組織編制和實施姑蘇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畫;參與縣級市、區黨政領導幹部科技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發展計畫處
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擬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負責計畫項目的監督檢查;負責科技經費配置、使用管理和績效評價;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畫項目;組織編制和實施市級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指導和協調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台、院士工作站等建設;負責上級科技項目經費配套及自主創新政策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工作考核、科技統計、科技進步統計監測和分析工作;負責實驗動物生產、使用許可證的審核工作。
(四)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
擬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市場發展、科技服務業發展和科技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工作;組織申報和實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畫;負責科技金融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和實施省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科技保險費補貼資金、科技貸款貼息等計畫;負責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核,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科技服務業工作,指導科技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和科技中介機構建設;參與科技保密管理、技術出口審查工作。
(五)科技合作與交流處
擬訂促進國際科技合作、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國際科技合作計畫項目、省產學研聯合創新資金項目;組織編制和實施市級國際科技合作計畫;負責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國(境)內外研發機構的認定工作;負責對外科技交流團組、國際科技會議的組織、報批等工作;歸口負責科技興貿工作;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承擔市院市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工業科技處)
擬訂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火炬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工業)、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項目;組織編制和實施市級科技支撐計畫(工業)、套用基礎研究計畫(工業)和工業專項計畫;組織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國家、省自主創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市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相關工作;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省級高新產業園區和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工業)和民營科技企業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科技創新政策;開展火炬計畫統計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統計分析工作。
(七)農村科技與社會發展處
擬訂促進農業和社會事業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科技支撐計畫(農業、社會發展)、自然科學基金、星火計畫等項目;組織編制和實施市級科技支撐計畫(農業、社會發展)和套用基礎研究計畫(農業、醫療衛生);指導農業科技綜合試驗示範基地、農業科技示範園區、星火技術密集區、產業技術創新聯盟(農業)建設;組織開展農業科技企業的認定、農村(農業)科技培訓、星火技術密集區的統計等工作。
(八)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牽頭擬訂科技發展政策;負責科技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地方性科技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負責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申報和實施省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組織編制和實施市級軟科學研究計畫;組織協調科普工作,開展科技擁軍工作;負責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市、縣(區)科技進步考核工作;負責科技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非學術性科技社團、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與管理;負責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承擔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自主創新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科普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和機關黨委。
四、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3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另核派駐紀檢組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1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0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7名。
五、其他事項
下屬事業單位蘇州市軟體產業發展辦公室整體劃歸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