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組織房改方案的實施;負責擬訂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畫、相應的政策、管理辦法和組織協調、實施。 (十)綜合管理全市商品混凝土、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準用;負責建設部歸口管理的產品許可證工作。 (十四)擬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防禦、地震應急的責任。

基本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三)研究制定建築業中近期發展計畫。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管理,建築市場信用管理工作,規範建築市場;負責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各類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負責管理全市建設工程報建、招標投標、工程定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工作;統一管理建設監理、工程造價試驗檢測、建築中介、市場監察等工作;統一管理工程建設抗震防災設計規範和抗震防災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科技綜合管理和“四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參與本市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工作。
(四)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房地產改革、發展規劃和措施,統一部署全市的房地產管理工作,依法實施房地產行政執法和監察,依法監督檢查轉讓、抵押、租賃、中介等房地產交易活動。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中介管理;負責對房產交易評估、置換使用權交換管理;負責處理私有房屋以及華僑、港、澳、台胞等的房產歷史遺留問題;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危房安全鑑定、白蟻防治並進行管理;平衡與管理全市直管公房維修經費,承擔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委託的直管公房管理並負責養護維修和解危任務,使國有房產保值、增值;對全市的房屋物業管理實施行業管理。
(五)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組織房改方案的實施;負責擬訂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畫、相應的政策、管理辦法和組織協調、實施。
(六)負責編制城市綜合開發和舊城改造住宅發展計畫,指導和實施全市住宅產業化發展工作;負責對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商品房預、銷售管理並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七)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許可管理,對全市拆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審查拆遷隊伍資質,負責因拆遷所引起的行政複議及其它法律事務處理。
(八)綜合管理全市供水、燃氣、市政公用設施;負責全市公用事業行業相關企事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生活污水治理行業監管;協同管理城市河道、城市防洪。
(九)負責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市商品混凝土、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準用;負責建設部歸口管理的產品許可證工作。
(十一)研究制訂全市建設事業和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化,新技術開發和技術引進。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強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的領導。
(十三)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系列職稱改革;負責對全體幹部職工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四)擬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防禦、地震應急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震災損失評估管理;指導地震應急工作,及時提供震情、災情信息,提出搶險救災的對策和建議。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抗震設防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管理監督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和人員編制

行政科室 :
黨政辦公室 (法制科)、財務審計科、行政服務科、村鎮建設科、工程建設科、城市建設科、房產管理科 ,另設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
直屬事業單位
市市政建設管理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排水管理處、市建築安裝管理處、市抗震辦公室、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市建築安全監督站、市建設監察大隊、市人民政府動遷辦公室、市建設工程設計審查中心、市房地產管理處、市房產監理站、住房保障中心、市房產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市城建檔案管理處(檔案館)、市燃氣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工程定額站、市工程建設服務中心
掛牌機構:市地震局
內設機構
我局設7個行政科室,均為股級建制。
(一) 黨政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局黨組織建設的工作計畫,協助局黨委考察、選拔、推薦中層幹部;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職工人事、勞動工資、幹部檔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開發、人才培養和職業技術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組織工作和建設行業各類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組織工作;負責局出國(境)團組的上報審批和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落實老幹部政策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機關的組織協調,上情下達,文字材料,安全保衛;處理局黨委、行政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局行政公文的草擬、檔案審核和文電處理;負責對外聯絡、政務信息、督辦、檔案、保密、接待等後勤管理工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起草、修訂、報批規範性檔案,以及批准實施後的解釋、彙編工作;負責計算機區域網路、信息、辦公自動化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各項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和財經紀律,起草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上報全局的年度財務綜合預算及決算,審核上報所屬單位的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負責全局各類預算內、外資金的收支和結算;負責局系統各單位的財務審核和投資項目的審核和報批手續;定期開展本系統各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負責對各單位的日常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負責全局的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資產核算及清理工作;負責全局的統計工作,按時匯總上報各類報表。
(三)行政服務科
承擔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市政公用、房產開發、房產管理、住房保障、城鄉拆遷、工程建設檔案、房屋權屬登記、房屋產權交易、房屋租賃管理、地震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以及相關管理服務職能。
(四)村鎮建設科
指導村鎮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村莊整治、新農村建設;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五)工程建設科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上報有關建設工程的方針政策,並根據本市實際,做好建設工程的調查研究和制定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綜合管理全市建設工程的報建、招投標、造價、質量監督、安全監察等工作;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建築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建築施工企業、構件企業、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審(復)查工作的管理,以及建築、市政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及建築市場信用管理工作(不含市政類);負責建設部歸口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省、市優質工程計畫,組織評定本市優質工程和推薦蘇州市優質工程;組織評定本市“標化”安全工地,會同市總工會、檢察院、安監局等有關部門查處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科技項目攻關、新技術開發、新技術、新材料推廣套用;參與本市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工作。
(六)城市建設科
參與制定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綜合協調城市市政公用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的統計上報工作;綜合負責全市市政公用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的隊伍管理,資質管理、信用管理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的督查工作;負責全市供水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城市供水專業規劃,負責城市供水特許經營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城鎮生活污水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排水專業規劃,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證審批發放,負責全市城鎮污水處理費征返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節水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工作,負責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七)房產管理科
研究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計畫、相應的政策、管理辦法,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住宅產業化以及保障性的建設工作;統一部署全市房地產管理工作,依法實施房地產行政執法和監察;負責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政管理。
另按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
掛牌機構
市地震局,為正科級建制。
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工作,制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管理監督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市地震局設1個職能科,為股級建制。
防震減災科
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承擔震情速報工作,實施地震現場的震情監視和跟蹤並提出震後趨勢判定意見;承辦重大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及結果的審批和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的審核;對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資質進行審查備案;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行政執法工作及防震減災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地震現場的科學考察、震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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