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市物價局

(三)貫徹蘇州市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標準,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並組織具體實施。 (六)依法履行市場價格行為監管職能,對市場主體的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參與市場的規劃、培育工作,規範各類市場價格行為。 (十一)指導價格協會工作,開展價格理論及實踐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全市價格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吳江市物價局職能
(一)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結合地方實際情況,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控制目標建議及相關的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管理監督條例》、《江蘇省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條例》等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地方價格管理的規定;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
(三)貫徹蘇州市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標準,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並組織具體實施。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年審工作。
(四)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並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制定價格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發布價格公告,組織價格聽證,加強價格行政指導工作。
(五)指導、監督市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鎮(區)價格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路工作;組織開展價格爭議的調解處理工作和全市行業價格管理工作。
(六)依法履行市場價格行為監管職能,對市場主體的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參與市場的規劃、培育工作,規範各類市場價格行為。
(七)承擔建立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責任制度以及價格調節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和實施特殊情況下的價格干預措施等責任;建立健全市場價格監測和預警制度,適時啟動價格動態補貼機制,完善民生價格採集公布系統,提出價格調控及相關經濟政策措施的建議。
(八)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以及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健全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推行明碼標價,開展價格誠信活動,負責全市價格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
(九)依法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成本監審,對實行財政補貼的重要農產品和公益公用事業項目實行成本調查和監審,對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成本監審。
(十)依法開展涉案財產價格鑑證工作。辦理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鑑證人員資質認定的初審工作。
(十一)指導價格協會工作,開展價格理論及實踐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全市價格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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