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教育現代化老年大學辦學標準(試行)

第一條 學校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增長知識、豐富生話、陶冶情操、促進健康、服務社會”的老年教育辦學宗旨。
第二條 學校有一個具備較高政治素質和管理能力、富有開拓創新精神、堅強有力的校領導班子;有適應辦學需要的管理機構;有健全的規章制度;有較齊全的學校檔案。
第三條學校具有良好的基礎設施和辦學條件。學校有獨立校舍,占地面積在8畝(蘇州市古城區4畝)以上,建築面引在3000㎡。(蘇州市古城區1500㎡)以上。學校建有8個以上配有現代化教學設備的專用教室,有滿足需求的活動場所,有一定數量的圖書資料;校園整潔;有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
第四條 學校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結構合理和較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占學員總數的0. 5%以上;學校建立兼職教師資源庫,保證有足夠的師資力量。
第五條 學校有一定的辦學規模和規範的教學管理。在校學員人數不少於1500人;有較穩定的專業設定;各專業有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有適用的教材;有健全的學員班級組織。
第六條 學校積極開發適合本地區老年教育的校本課程和教材;積極開展有效的教學理論研究和教研活動,在省、市級刊物或學術會議上發表文章或研究成果。
第七條 學校有較顯著的辦學效益。學員在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質和身心健康等方而普遍得到改善或提高,老有所學、學有所成,效果顯著;積極組織學員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第八條 學校辦學整體水平較高,在老年教育中影響較大,在本地區起到示範和帶頭作用,輻射、指導街道(鄉鎮)老年學校開展教育培訓工作,帶動本地區老年學校共同發展。
第九條 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
第十條 本標準由蘇州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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