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市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二)強化的職責
加強市級機關幼兒教育的管理、保障和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省的有關方針政策,擬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二)負責市級機關有關部門的財務管理,指導市級機關有關部門的會計事務工作。
(三)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具體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核定,並做好車輛資料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駕駛員安全教育、年審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落實安全行車的各項制度和措施;負責市行政中心大院車輛出入通行證的審核、發放工作;參與市級機關公務用車改革和組織實施工作。
(五)負責市級機關有關部門辦公用房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有關部門辦公用房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具體工作;承辦市級機關有關部門行政辦公用房配置及管理工作;承辦市級機關公務員住房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
(六)負責市級機關相對集中辦公區行政事務、辦公秩序、安全保衛、生活服務、綠化消防、設備設施保障、愛國衛生等後勤管理工作。
(七)承擔市重要會議和市級機關各部門大中型會議的會務保障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九)擬訂市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領導、已退出領導崗位的市級領導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機關後勤工作管理科學化、保障法制化、服務社會化。
(十一)負責局屬後勤服務單位的管理,深化改革,最佳化服務,增強機關後勤服務保障能力。
(十二)負責市級機關幼兒教育的管理、保障和服務。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督查會議決議、工作部署、年度目標、領導指示的落實情況;負責局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承辦和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要通訊、保密、信訪、對外聯絡、公務接待、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後勤發展規劃和制度建設管理;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網站管理;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有關制度的調研、擬訂;擬訂市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財務審計處
負責市級機關有關部門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有關部門、局屬單位會計業務指導和財務運行的監督指導工作;協助做好市級機關有關部門經費審計工作;組織局屬基建項目、維修項目及本局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考核本局及所屬單位財務運行情況。
(三)資產管理處
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具體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參與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標準;對市級行政單位年度資產配置計畫進行初審;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配置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級機關辦公用房清理、核對和建檔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四)基建維修管理處
負責市級機關有關部門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的投資規模、建築面積、設施設備和裝修標準等初審報批工作;協助市級機關有關部門辦公用房建設項目的計畫編制、預決算審查,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承擔市級機關有關部門辦公用房、公用設施維修的計畫編制、資金申請、預決算審查,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承擔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和市級機關住宅房出售的審核、報批相關工作;參與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的調配管理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領導幹部(含異地交流任職的市級領導幹部)住房的管理工作;負責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購房補貼的審核工作。
(五)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在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市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根據政府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建立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信息平台;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系統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綜合水平和特點,制定能源消耗定額。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市級公共機構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學知識。
(六)綜合管理處(保衛處)
負責對市級機關物業管理中心所承擔的市政府行政中心的後勤保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和考核;承擔市重要會議和市級機關各部門大中型會議的會務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中心大院和市級機關其他相對集中辦公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市級機關物業管理中心所承擔市級機關其他相對集中辦公區的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和考核;指導、監督尚未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的市級機關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幼兒教育的管理、保障和服務;會同市教育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市級機關幼兒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市幼兒教育事業發展方向和要求,推進所屬機關幼稚園的教育事業,提升所屬機關幼稚園的教育、服務質量。
(七)總務處
承擔市級機關有關部門辦公設施的配置和管理,協助做好市級機關有關部門政府採購的相關工作;協助做好市政府信息主管部門的設施建設、設備維護相關工作;承擔市級機關通信服務管理工作。
(八)車輛管理處
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核定,並做好車輛資料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駕駛員安全教育、年審管理以及局機關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市行政中心大院車輛出入通行證的審核、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的改革工作。
(九)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局管理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出國(境)人員的報批和政審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審核工作;負責局屬機關後勤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擬訂市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領導、已退出領導崗位的市級領導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原局下屬改制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和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1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22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1名(含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11名。
其他事項
1.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具體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參與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標準,對市級行政單位年度資產配置計畫進行初審,承擔市級機關國有資產日常監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參與市級行政單位資產出租、出借的管理,接受市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市級機關各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2.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