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協會簡介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鼓勵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促進本地投資環境的不斷改善;增強會員與政府機構以及會員之間的聯繫、了解與合作;溝通信息、交流經驗;促進會員在園區開發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圍繞上述宗旨,協會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較好地發揮了橋樑和紐帶作用。通過舉辦信息發布會、專家講座宣傳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通過舉辦座談會、政企面對面活動增進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通過企業拜訪了解投資商的困難和問題並協同有關部門予以解決;通過舉辦總經理沙龍、郊遊和文體活動增進會員間的了解、友誼和合作。
協會的工作得到了理事和廣大會員的熱心支持。隨著協會知名度和向心力的提升,會員企業也從最初的36家發展到目前的500多家,成為名副其實的大家庭。協會現有理事單位60家,經理事會選舉產生的9位副會長均是園區外商投資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具有廣泛的區域代表性。在未來的歲月里,協會還將繼續發展壯大,為促進會員企業的發展和園區的繁榮作出更大的貢獻。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章程》,結合蘇州工業園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蘇州工業園區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Suzhou Industrial Park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簡稱:SIP AEFI。
第三條 本會是由經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同胞及海外華裔投資企業、從事外商投資服務工作的機構、外國企業在華從事投資業務的機構自願組成的地方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為社會團體法人。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鼓勵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促進本地投資環境的不斷改善;增強會員與政府機構以及會員之間的聯繫、了解與合作;溝通信息、交流經驗;促進會員在蘇州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開發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五條 本會受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如下:
1、宣傳、貫徹我國外商投資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介紹和幫助會員了解蘇州市及園區的投資環境,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進展;受政府和會員企業的委託,舉辦投資洽談和投資促進活動。
2、組織會員交流依法經營、完善企業管理、開源節流、提高經濟效益、改善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經驗。組織會員參加經貿考察、培訓班、研討會、座談會等活動,提高會員企業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3、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接受會員的申訴和委託,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困難、問題、意見和要求,提出改善投資環境和經營條件的建議;
4、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商情和經濟信息,向國外企業界和客商介紹園區鼓勵外商投資的舉措,吸引外商來園區投資;
5、組織各種形式的聯誼活動,增強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和相互了解,增進會員之間的友誼與合作;
6、組織或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舉辦適合外商投資企業參加的產品展銷會、業務洽談會、博覽會,推動中外企業合作及產品配套;
7、協助會員企業參加出口商品配額投標、反傾銷應訴等事宜,參與會員企業商事糾紛的調解;
8、對蘇州工業園區各鄉鎮外企協會分會進行業務指導、提供有關信息;
9、編輯出版協會通訊;
10、辦理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制。
企業會員系指在園區依法設立、註冊,從事正常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同胞、海外華裔投資企業和從事投資業務的機構。
團體會員系指外國機構在園區設立的分支機構,港澳台企業商會、協會(聯誼會)以及行業協會(聯誼會)。
第八條 會員的條件與義務:
1、自願加入本會,承認並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和規定;
2、按規定繳納會費:註冊資本低於或等於1000萬美元的會員單位每年繳納1000元人民幣會費,註冊資本高於1000萬美元的會員單位每年繳納2000元人民幣會費;
3、熱心支持、積極參與本會的工作和各項活動,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4、提供本會工作所需的有關情況和資料;
5、向協會秘書處提供《協會通訊》所需的稿件和信息;
6、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3、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4、要求本會為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給予幫助;
5、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6、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需填寫、提交本會統一印製的入會申請表,由本會秘書處依照本會章程對入會申請進行審查;呈會長批准同意後發給會員證。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會可終止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書,並在本會會刊上公布:
1、失去法人資格者;
2、超過一年不交納會費者。
3、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通過除名者。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約占會員總數的五分之一;
3、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審議理事會和五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出的議案;
5、討論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召開會員大會,必須提前至少兩個星期發出通知,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因故不能出席的會員可委託代表或採用書面形式進行表決。
第十四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制定本會重要管理制度;
6、審議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7、審議會費收支報告和下年度預算;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的召開必須提前至少兩個星期發出通知,由會長或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並主持。無故缺席理事會將被視為自動放棄理事資格。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約占理事總數的五分之一,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在理事單位中或非理事單位的特別邀請人士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五條中第1、3、5、6、8項的職權。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每季召開一次會議,常務理事會的召開必須提前至少兩個星期發出通知,由會長或會長指定的副會長召集並主持。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需具備以下條件:
1、理事單位中對本會工作或在會員企業中有較大影響的,且具有代表性的人士;
2、非理事單位的特別邀請人士;
3、素質好,有能力;
4、身體健康。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園區管委會推薦,或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共同推薦報園區管委會同意,經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一屆三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副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1、執行會長交辦的工作;
2、協會閉會期間,為協會工作負責;
3、參與研究和制定協會工作方針。
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會及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及分會和實體機構組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議,並有表決權;
4、決定分會和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經費支出包括:
1、開展業務活動,舉辦會議及日常辦公費用;
2、本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補貼;
3、其他為會員利益及本協會所需的正常開支。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並由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方面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定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的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會刊

協會會刊創刊於2005年5月,最初名為“蘇州工業園區外商投資企業協會通訊”,每季一期。2007年2月改為雙月版,改名為《分享園區》。《分享園區》的出版成為協會工作的重要載體和一大亮點。會刊在宣傳園區建設、促進政企互動的同時,也為會員單位的文學、攝影愛好者提供了展示才華的平台。
在協會秘書處和相關編務人員的努力下,會刊的內容不斷豐富。改版後的欄目為:卷首語、深呼吸、新蘇州人、一站式講堂、會員T台、播客天下、姑蘇萬象、攝影天地等,力求全方位反映園區的最新動態和園區人的生活。
會刊的影響也在不斷擴大,目前,傳送量已增加到近5000本,通訊員也增加到了58名。

協會活動

圍繞協會宗旨,協會秘書處積極為會員服務,舉辦了一系列的活動,如“稅務知識專題講座”、“園區保稅物流政策介紹會”、《勞動契約法》講座、“2007蘇州工業園區智慧財產權論壇”、“蘇州工業園綜合保稅區推介會”“慈善事業推介會”、“吳文化欣賞晚會”、蘇州工業園區高爾夫邀請賽、保齡球比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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