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一九一八年憲法

蘇俄一九一八年憲法,即1918年《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1918年7月10日,由全俄蘇維埃第五次代表大會通過。共六篇、十七章、九十條。憲法將《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列為第一篇。憲法宣布俄國為工兵農代表蘇維埃共和國,全部政權屬於蘇維埃;俄羅斯蘇維埃共和國建立於各自由民族之自由聯盟基礎上,而成為各民族蘇維埃共和國聯邦;蘇維埃政權實行城鄉無產階級與貧農專政,鎮壓資產階級,建立消滅人剝削人的社會主義社會;實行蘇維埃自治、自願聯盟和蘇維埃聯邦的原則。最高權力機關是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由工人、農民、紅軍和哥薩克代表組成,在城鄉蘇維埃代表大會上選出。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俄羅斯聯邦最高權力機關是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由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選出並對它負責。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是俄羅斯聯邦最高立法、執行和監督的機關。俄羅斯聯邦最高國家管理機關是由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的蘇俄人民委員會,該委員會下設若干人民委員部,它們對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和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負責。憲法規定,各省、州、縣、鄉的蘇維埃代表大會和各級執行委員會為地方的國家政權機關。村、鎮蘇維埃及其執行委員會是最基層的政權機關,它們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這部憲法是人類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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