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養護員

藥品養護員

從事藥品養護工作的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醫藥或相關專業學歷,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崗位培訓和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管部門考核合格後,取得崗位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工作職責

安全儲存,科學養護,保證質量,降低損耗。

工作任務

應定期接受企業或藥品監管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

應熟悉在庫儲存藥品的性質與儲存養護要求,以便指導並配合倉庫保管人員對在庫藥品進行合理儲存保管。

經常檢查在庫藥品的儲存條件,配合倉庫保管人員做好倉間溫、濕度的檢測和管理工作

應按照《藥品在庫養護檢查操作規程》定期對在庫藥品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和質量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部進行複查處理。

檢查中,對由於異常原因可能出現問題的藥品、易變質藥品、已發現質量問題藥品的相鄰批號藥品、儲存時間較長的藥品和在庫時間較長的中藥材及中藥飲片,應報請質量管理機構抽樣送藥品檢驗機構檢驗。

庫存養護中如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懸掛明顯標誌和暫停發貨,並儘快通知質量管理部予以處理。

對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按其特性,採取乾燥、降氧、熏蒸等方法進行養護。

定期匯總、分析和上報養護檢查、近效期或長時間儲存的藥品等質量信息。

負責養護用儀器設備、溫濕度檢測和監控儀器、倉庫在用計量儀器及器具等的維護、檢定等管理工作。

建立藥品養護檔案,內容包括養護檔案卡、養護記錄、檢驗報告書、查詢函件、藥品養護質量報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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