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現受聘福建省上杭縣審計師事務所工作。1984年調入審計部門工作,在任職期間,曾多次被評為上杭縣審計局先進工作者,1987年和1988年分別榮獲省財政廳和國家財政部頒發的“從事財會工作滿三十年”榮譽證書。自1984年從事審計工作15年以來,擔任企業審計股長,能獨立負責完成行政事業、財政金融和工交商糧貿企業的署定、省定、地定、縣定和審計查證、驗資年檢以及經濟案件鑑定等審計項目,共完成審計項目545個,查出違紀金額831.44萬元,其中上交財政320.31萬元,追還被挪用專用基金141.62萬元,提出審計建議656條。
主要成就
在審計工作期間撰寫了審計報告143篇,起草審計結論和決定367篇,還積極撰寫論文先後向省、地財會、審計等專業刊物投寄稿件十五篇。如:“加強審計監督、治理商品流通領域裡的混亂現象”、“對糧食專用指標與管理的審計調查”、“對城建資金審計的一點體會”,此文曾參加閩西審計理論研討會作學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