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德雲

薛德雲

薛德雲,1960年出生於貴州省銅仁縣,中國內地行為主義詩人。 中專畢業後在銅仁一家公司就業,後放棄工作從事“行為主義詩歌”活動,到全國各地流浪、創作和朗誦。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薛德雲1960年出生於貴州省銅仁縣。中專畢業後在銅仁一家公司就業,後放棄工作從事“行為主義詩歌”活動,到全國各地流浪、創作和朗誦。1986年11月底,貴州民間詩人黃翔、黃相榮、莫建剛、張玲等近十人組成“中國詩歌天體星團”,帶了為此專門印刷的數百份詩報到北京,擬參加北京大學計畫在12月舉行的首屆文學藝術節,當時已在北京的薛德雲也加入其中,一起到北京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國人民大學、魯迅文學院、《詩刊》編輯部等處進行稱為 “大爆炸”的行為主義詩歌吼誦活動。由於文藝節推遲到月中開幕,“天體星團”的成員分別離京,薛德雲帶著部分詩報南下武漢、廣州、南京、上海等地。

12月中旬,安徽合肥的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為抗議校方干涉該校學生參與區人民代表選舉等問題,上街遊行示威;其它一些大城市的高等院校學生也因學校教學管理、國家教育以至政治體制改革等問題而群起回響,時稱“八六學潮”。薛德雲在各地到一些大學中朗誦和演講,參與了學潮活動,並於當月下旬又回到學潮剛波及的北京,住到北京師範大學學生宿舍。同月26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北京市關於遊行示威的若干暫行規定》(簡稱“遊行十條”),對北京市內進行遊行示威活動規定了一些限制,在學生中引起反彈;29日北師大部分學生上街遊行以挑戰“遊行十條”,併到北大、清華、人大等校呼籲回響,薛德雲參與組織了北師大的遊行活動,併到北大演講,呼籲取消“遊行十條”和共產黨“一黨專政”,當晚在北大學生宿舍內逐個敲開房門通知 “元旦在天安門再見”;次日,薛德雲被捕,新華社當天就發布訊息說:“北京市公安機關根據民眾的檢舉,經北京市檢察分院批准,已於今天依法逮捕了冒充學生混入北京市高等院校進行煽動破壞活動的薛德雲。”不過,2天后的1987年元旦,仍有北大等高校數千學生到天安門廣場和東長安街等處遊行示威。1987年,薛德雲以“擾亂社會秩序”被判刑三年,到1989年12月29日刑滿出獄,繼續“行為主義詩歌”的流浪生活。

主要作品

《中國文化復興》雜誌

軼事典故

1997年8月﹐薛德雲與數十名作家、詩人發起“中國文化復興運動”﹐提倡不受意識形態控制的文學創作﹐推動言論及出版自由。次年1月,薛德雲等創辦《中國文化復興》雜誌,發表《中國文化復興運動宣言》說:“我們謀求第三次解放,也就是每一位公民個性、自由及權利的全面解放,它包含著在足夠的自由保證每一位公民不損害人利益的前提下,滿足自己精神、物質、文化、信仰、藝術的全面需求,思想與評論及表達方式的全面自由,並且有足夠的法律保障每位公民的絕對尊嚴。” 薛德雲還發表《對創辦〈草民〉雜誌的兩點思考》一文說∶“改革開放十餘年來,政治較前開明一些,文化在研究院裡基本實現多元,宗教有所復興,經濟有較大發展。然而國家政體的頑固封閉性與民族復興所要求的每一個公民獨立、自尊、基本權利保障、自由與反奴役的矛盾、對抗還是很大;制度對於經濟的健康成長所形成的制約乃至瓦解都是巨大的。腐敗的本質是政體僵化。獨占性和對私利的執著已到了挖空國庫、毒化民心的嚴峻地步;文化禁錮表現為取消民間畫展、封殺詩歌朗誦會、禁止搖滾樂演出、新聞界報喜不報憂……”。當月26日﹐薛德雲被拘留﹐但逾期羈押兩年多,到2000年3月1日由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五年。

國際筆會對薛德雲案極為關注,美國、加拿大、加納、挪威筆會授予他榮譽會員稱號,美國筆會於當年四月頒發2000年度“筆會暨芭芭拉·戈德史密斯自由寫作獎”給他與科索沃女詩人弗洛拉·布羅維娜(Flora Brovina)共享。

2001年7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薛德雲的無罪抗訴,但改判其刑期為三年半,因此他在當月25日刑滿出獄。 2005年,薛德雲到雲南省大理縣雞足山佛寺出家,法號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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