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李麗娟系杭州友成機工有限公司二號廠房二層包裝倉庫員工。2012年12月,其因工作崗位被調整等原因對班長王銘等人產生怨憤,遂決定放火報復。事件過程
2013年1月1日凌晨2時許,李麗娟穿著男式棉衣,騎乘事先充好電的舊電動車,攜帶事先購買的打火機從其居住的杭州市蕭山區瓜瀝鎮運西村出發,沿三益線到達杭州友成機工有限公司。為躲避公司大門監控,李麗娟從公司西南側翻牆進入,從廠區西側進入二號廠房,沿樓梯進入二層包裝倉庫內,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引燃包裝倉庫東側堆放的紙箱,確認點燃後迅速逃離,騎電動車繞行杭州友成機工有限公司後返回住處。火災發生後,緊鄰包裝倉庫的組立車間員工首先發現並迅速報警,當時仍在公司上班的193名員工被及時疏散。因二號廠房存放大量紙箱、鈣塑箱、泡沫等易燃物品,火勢迅速蔓延,致該公司二號廠房、機器設備、原材料、生產產品等財物全部焚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