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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有關情況轉發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設立留學人員蕪湖創業園的批覆 皖政秘35號 蕪湖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要求成立蕪湖創業園的請示》悉。經研究,同意設立留學人員蕪湖創業園。現就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主要內容
一、留學人員蕪湖創業園(以下簡稱創業園)由蕪湖市科技局、人事局和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聯合興辦。創業園設在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創業園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創業園管理辦公室負責(創業園辦公室不另設機構,在蕪湖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加掛牌子),其主要職責是:(一)接待留學人員,提供諮詢服務;(二)審定留學人員的企業資格;(三)協助辦理留學人員進園企業的有關手續;(四)對進園企業進行創業輔導;(五)為進園企業提供良好的創業環境;(六)編制創業園的發展規劃。
三、留學人員在創業園的企業可享受下列優惠政策服務:(一)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財稅優惠政策;(二)留學人員創辦企業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淨收入有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企業所得稅;(三)經認定的開發生產軟體產品的企業,對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稅率計征增值稅後,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四)留學生創辦軟體生產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五)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及產業化項目,省及蕪湖市有關部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六)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創業園提供的工作用房房租優惠、科研啟動經費、創業資金貼息貸款、人才獎勵等政策;(七)創業園畢業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和進行生產性廠房建設方面,享受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優惠政策;(八)按有關規定,享受國家、省和蕪湖市其他優惠政策。
四、對進園創辦企業的留學人員,給予下列優待:(一)留學人員子女入托、入學、就業等優先安排;(二)留學人員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系農業戶口的,準予辦理農轉非和戶口遷移手續,並免收任何費用;隨歸配偶原在國內有工作的,按原身份給予安排工作;(三)留學人員再次出國或者學習,按照來去自由的原則處理,並簡化審批手續;短期回國的留學人員,持我國政府有效因私護照或外國護照,可隨時出入境,不再履行審批手續;(四)留學人員企業的科技人員、商務人員因公出國(境)從事科技、商務活動,實行一次審批一年內有效的辦法。對企業所聘的外籍人員,企業可為其申報一年內多次有效入境簽證手續,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五、請你市加強對創業園的領導,創新管理體制和機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創業園的辦法,為留學人員創業提供良好的服務環境,大力吸引留學人員來蕪創業發展。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