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的建議。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組織研究全市鐵路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年度建設計畫;承擔鐵路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和管理工作。

蕪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全市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研究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
(三)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區域政策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協調金融業發展,指導企業融通發展資金;貫徹國家證券政策,研究提出企業改制上市的各項扶持政策,培育、指導和協調企業改制上市和再融資,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資政策,指導發行地方、企業債券;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社會體制綜合改革,研究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社會體制改革方案,協調銜接有關專項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工作。
(五)負責重大項目和生產力規劃布局;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綜合編制全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建設性資金、政府性專項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擴大民間投資;安排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照分工實施重點項目管理;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工作;負責招商方面工作。
(八)負責協調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實施監測評估;負責落實國家促進中部崛起戰略、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等區域政策的有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統籌城鄉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經濟強鎮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和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的建議。
(十一)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循環經濟、生態建設規劃,提出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提出全市土地、礦藏、水等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十二)組織研究全市鐵路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年度建設計畫;承擔鐵路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受理市區範圍內擬出讓地塊前期工作審查;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審批、初步設計、總投資概算審查及概算調整;負責編制沿江岸線資源開發利用實施規劃,受理沿江岸線資源開發利用投資項目的審查;按許可權負責外資項目核准和內資項目減免稅的確認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蕪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1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會、後勤、接待和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統計、政務公開、網路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加掛“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牌子)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加強國民經濟巨觀管理以及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的建議;參與全市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有關指標任務的分解、下達;承擔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工作和發改委新聞發布工作。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和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或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分析有關經濟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機關法律事務工作。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社會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統籌城鄉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擴權強鎮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城鄉一體化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加掛“市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的目標、政策和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
負責編制下達市政府性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負責全市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全市重大項目謀劃和儲備。負責編制市重點產業項目建設計畫,協調調度全市重點項目推進中的有關問題。
負責市區範圍內國有土地收儲項目前期工作的審查和政府性基礎設施及公益性項目投資立項。承擔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861”行動計畫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概算審查和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

(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審核政府性資金安排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投資概算;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市大中型項目設計方案;審核項目建設總投資的概算調整。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分析監測重點項目推進和實施情況,研究提出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指導、督促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實施;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單位貫徹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上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牽頭開展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工作。
負責受理市區範圍內國有土地收儲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受理沿江岸線資源開發利用項目;負責受理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1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核准;負責受理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專項資金申請、進口設備減免關稅、外商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本地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的轉報審查工作;負責對受理項目,組織機關職能科室進行會審、批覆或轉報前的諮詢工作。

(五)利用外資和地區經濟科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動態;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總規模和投向;研究分析全市利用市外資項目的規模和結構,參與全市利用內資工作的考核;提出境外投資規劃和建議;負責提出利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備選項目;負責擬訂我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全市招商引資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管理和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調度工作;承辦、參與省和市組織開展的招商引資活動。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積極融入長三角及泛長三角區域規劃研究,研究蕪馬同城化、跨江發展戰略等;負責指導開發區有關工作;承擔落實國家中部崛起政策、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的有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區域經濟發展、國內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和對口支援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研究和擬定市經濟技術協作、區域經濟合作有關政策;負責市經濟技術協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並協調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經濟技術協作、區域經濟合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服務;負責組織政府間經濟合作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對口支援工作,落實對口支援任務;負責外地駐蕪辦事機構和蕪湖異地協會(聯合會、商會)等組織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對縣區經協系統工作進行指導。承擔市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體制改革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氣象和小城鎮建設等農村經濟專項規劃和年度項目建設計畫;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編制農業產業化、農業科技示範區的總體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重大項目的編制、儲備和申報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工程的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負責移民後期的資金扶持的落實、後期扶持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承擔市三峽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能源和環境資源科

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和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含核電)、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規劃、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按規定負責審查、上報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項目銜接平衡,協調能源建設重大問題。綜合協調能源行業節能和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推動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協調能源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的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組織或參與編制政府性資源開發利用計畫;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銜接平衡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全市循環經濟、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項目的儲備和申報;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指導協調節能監察工作。
承擔市電源點和電網輸變配項目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擔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市“生態蕪湖”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高新技術和產業協調科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重大項目儲備;負責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項目的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技術戰略,銜接、平衡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重大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組織實施重大項目關鍵技術、重大裝備、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組織申報國家、省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組織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鏈建設;負責重大高新技術項目的申報和儲備;承擔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有關工作。承擔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督查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綜合交通科

(加掛“市沿江岸線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編制、協調落實沿江岸線資源開發利用實施規劃;按規定管理相關重大交通建設項目。
承擔市沿江岸線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社會事業發展科

研究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檔案和社會保障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並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就業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安排相關專項資金、補助資金以及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引導資金。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貿易和服務業科

研究提出全市內貿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編制重要商品儲備計畫。參與並指導全市重要商品價格及有關收費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全市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項目建設計畫;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加強服務業項目建設,負責市場體系、城鄉社會化服務體系等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工作;負責安排市服務業引導資金的使用投向。

(十二)金融財政科

(加掛“企業上市指導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加快發展地方金融的政策;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聯繫銀行、保險、證券、產權交易、股權交易等機構,協調有關工作;負責申報地方、企業債券計畫及組織工作;組織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信用建設,具體承擔全市企業信用、政策信用、個人信用等聯合徵信工作。
負責企業改制上市有關問題的研究和規範性檔案擬定;負責企業上市資源摸底調查,做好擬改制上市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企業改制上市的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解決企業改制上市以及上市企業再融資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協調企業上市募集資金項目的備案、報批,負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案的審核和報批。承辦市信用蕪湖建設辦公室工作。

(十三)監察室(加掛“人事教育科”牌子)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條款及規定履行職責,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所屬範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鐵建處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黨建、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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