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政府制訂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
2、部署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掌握本市社會治安狀況,協助黨政部門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3、負責全市公安民警隊伍建設、管理和教育工作;
4、指導、檢查、監督本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5、指導本市各級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治安、刑事(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經濟領域犯罪等)案件的偵察工作,組織、協調和偵破、處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6、依法監督並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部門的建設;
7、負責對經濟民警、保全員的管理和業務指導;依據公安業務負責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事務管理工作;
8、負責治安、戶政、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
9、負責管理、指導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維護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的暢通;
10、負責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組織滅火救災;
11、負責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2、組織實施對來蕪湖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市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
13、負責計算機管理監察、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等。
領導分工
局黨委書記、局長 桑寶慶
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徐海軍(正縣)
協助張峰同志負責市局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調研室、裝備財務科、信息通信科(信息中心)、信訪接待科。
局黨委委員、 副局長 、調研員 楊延富
分管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監所管理支隊、出入境管理科。
局黨委委員、 副局長 胡建平
分管刑事警察支隊、技術偵察支隊、網路安全保衛支隊、禁毒支隊、直屬分局。
局黨委委員、 副局長、紀委書記、督察長 程業濤(正縣級)
負責紀律檢查工作;分管警務督察支隊、消防支隊、治安管理警察支隊、監察室、行政審批科,聯繫各行業公安機關。
局黨委委員、 政治部主任 鳳秋生(正縣級)
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分管人事科、組織宣傳科、教育訓練科、離退休工作科、新聞中心、團委、機關黨委、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方林紅
分管法制支隊(勞教辦)、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局黨委委員、 副局長 項豐年
分管情報指揮中心、特警支隊、交通警察支隊、警衛處。
下屬機構
政治處
既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並指導人事科、教育訓練科、組織宣傳科(公安新聞中心)、老幹部科、人民警察培
訓學校等部門的工作。
辦公室
負責指導、組織全局調查研究工作,分析研究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措施;起草和審核重要會議報告及部分重要檔案;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調研課題;負責組織落實縣級公安機關年度綜合考評;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上級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文印、史志、檔案收發、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公安機關重大的接待工作。
人事科
負責市區公安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公安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辦理吸收、錄用人民警察和公務置工作;負責全局幹部的考核、選拔、任免、調配;負責警銜授予、升降、取消的審核、審批手續,及全局幹警的工資、福利、幹部檔案等工作;負責辦理離退休手續;指導和落實優撫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技術職稱的評聘和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工作;協助公安院校招生工作。
組織宣傳科
(新聞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制定宣傳計畫,組織指導時事、政策的學習,分析公安機關隊伍建設狀況,開展內部政治思想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組織發展等黨務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指導和承辦全市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工會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辦理的重大案件、事件等重大新聞的採訪、報導;負責《大江晚報蕪湖公安》、“蕪湖警方”、“警察之聲”等報刊、影視、廣播節目,的采編、發行、播出等工作;負責組織和規劃蕪湖市公安局對外宣傳工作。
教育訓練科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在職民警學歷教育、崗位培訓、警察體育達標、警銜詈升和職務晉升培訓等計畫安排工作。
老幹部科
負責管理全局離休幹部的組織生活、福利等工作;負責離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檢查、指導市局各單位對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團委
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團員青年工作,並負責“青年文明號”創建工作和警察體育達標等項工作。
信訪科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條款,負責市公安局所屬範圍內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隊伍管理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負責公安機關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幹部離任審計,及專項審計工作。加強對公安各項經費開支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警務督察室
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受理民眾對公安機關及民警的控告、申訴,制定本地區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組織、實施對本級公安機關及下級公安機關督察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
紀委
(監察室)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條款,負責市公安局所屬範圍內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隊伍管理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負責公安機關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幹部離任審計,及專項審計工作。加強對公安各項經費開支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指揮中心
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公安機關“110"報警指揮系統及社會報警網路系統;受理“110”報警、投訴及民眾求助;協助局領導統一指揮、調度各警種,協調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重大警情和重大治安保衛工作;檢查督促市局機關各部門及分(縣)局、武警、消防部門的值班工作,健全公安值班網路。
情報中心
收集、掌握全市重大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和交通、災害事故等信息情況;進行信息研判,為其他公安工作提供決策參考和意見。
裝備財務科
負責全局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承擔全局裝備、辦公場所的建設和規劃,負責基建、維修任務及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車輛、醫療衛生、民警保險、機關食堂的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被裝的計畫、調撥、發放工作;負責全局預算內外經費、特費和其它經費的管理;對局內的二級財務進行檢查、指導、監督;監督、指導公安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實和經費使用情況。
信息通信科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有線電話、無線通信和機動通信、機要通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話務、電視電話會議等技術保障服務;負責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維護修理信息通訊設備;負責規劃和開展公安機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及計算機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推廣套用;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計算機網路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
法制科
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依法對不服行政處罰的案件進行複議和應訴;對有關行政案件和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核;檢查、監督、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情況,參與對疑難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處理的研究;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理賠和錯案追究;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開展執法調研、法律諮詢和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勞教辦
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各單位報請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等案件的審核、審批,簽署辦理勞教決定等法律文書;接待來訪、申訴,解釋有關勞教政策。
出入境管理科
組織、指導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情報信息;負責對持普通護照及港、澳、台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來我市居留、旅行的外國人、外籍華人、港澳台同胞的管理;負責本市公民因私出入境和往來港澳台地區申請的審核、審批工作;行使國家外事行政管理權,負責承辦對外國人、外籍華人、港澳台同胞違法、違章案件的處理。
治安支隊
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治安案件和95種刑事案件的查處;負責人口、戶籍管理,掌握戶口變動情況;負責人口資料的收集、統計工作;審批農轉非;負責居民身份證的製作、發放、管理工作;對基層單位的戶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指導保全隊伍和保全服務公司建設。
監管支隊
負責市第一、第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在押、收容、戒毒人員的監管和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有關監管制度,並負責監督檢查落實;指導和監督縣級公安機關監管工作。
經偵支隊
負責全市經濟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分析、研:究、掌握經濟犯罪情況,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揮、監督指導各類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協調、協助跨地區或涉及外省市、境外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和布控;偵查重大以上經濟案件;承辦黨委、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有影響的經濟犯罪案件。
刑警支隊
掌握、分析全市的刑事犯罪情況,收集、通報、交流全專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揮、監督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破案工作,承辦嚴重暴力案件、涉外案件和跨地區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及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與外地公安機關的刑偵協作工作;檢查、指導基層刑偵工作;負責全市的反扒工作,查處扒竊案件;承擔法醫、痕跡、毒化等技術鑑定和覆核任務,為全市刑偵部門提供技術、情報和信息支援;指導全市刑事技術點建設,負責刑事專業技術人員、特情、職業據點、技術檔案、情報資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全市禁毒、緝毒工作的組織、檢查、指導,掌握、分析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特點和規律;預防和打擊涉毒違法犯罪活動,辦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組織、指導強制戒毒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藥品的管制工作;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特警支隊
負責組織開展、監督指導市區路面巡察工作,維護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負責指揮、協調、處置恐怖事件、暴力案件和突發事件;加強調研、制定預案;接受市局指揮中心調度,承擔重大警情的出警任務,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協助交通民警維護道路秩序;組織、指導、參與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
城管支隊
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履行職責。負責市區市容管理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兩站廣場等城市廣場的治安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城建、規劃、市容等違章、違法行為的糾正和查處。城市管理警察支隊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市公安局的雙重領導。
交警支隊
貫徹執行交通法規,依法管理城鄉道路交通,組織實施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指揮交通、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擎故、辦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負責公路的巡邏任務,參與路面盤查和設卡堵截等工作;組織開展交通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對機動車、非機動車發牌、發照、安全檢查、年審,對駕駛員進行教育培訓、監督管理、考核、發證、年審;參與道路建設和實施交通安全規劃、監控,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參與處置民眾性集訪、上訪等突發性事件,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消防支隊
(現役編制)
負責依法進行全市消防監督,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組織實施火災撲救;組織、配合開展救援工作,參與處置突發事件;管理、教育現役部隊;檢查指導消防器材產品質量,並實施技術監督,指導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和消防隊伍建設。
地理位置
地址:蕪湖市北京西路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