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癌風波

是什麼原因導致了“蕉癌”風波?在當今這個信息爆炸、傳媒發達的市場經濟時代,我們某些媒體及其從業者的公信力究竟出現了什麼危機?其次,媒體行使公眾知情權是否可以無邊無際、任意裁量,是否可以將其視作不問前因後果、不講社會效應的“至上法權”?

概述

媒體的煽情報導,首先體現在版面及標題處理上。3月13日,《信息時報》推出廣州香蕉感染“蕉癌”的重頭報導。頭版導讀的頭條標題“廣州香蕉/染‘蕉癌’/瀕臨滅絕”分三行排列,並且還配發香蕉林染病的醒目照片。具體內容在A2—A3以跨版方式推出:主標題“‘巴拿馬病’蔓延廣州三成香蕉遭毀”以跨版通欄方式打出,副標題又稱“這種致命的‘香蕉癌症’正在快速擴大感染面積,廣州人幾年後或許吃不到本地香蕉”。A2版還配發兩張具視覺衝擊力染病香蕉林的照片,主打照片位於版心,占據了整個版面1/2強。加上標題製作突出了“蕉癌”、“滅絕”、“致命”等讓人敏感和不安的“黑色辭彙”。這些模糊不清的字眼給人的感覺就是香蕉是很危險的、有致癌性的惡劣效果。

報導

文章中的措辭充滿了誇張。“昔日萬畝蕉林今日全無蹤影”、“倖存香蕉樹幾年內將枯亡”、“封鎖不及時病毒四處蔓延”、“蕉農為操舊業背井離鄉”等小標題十分煽情,接著正文繼續以“枯亡”、“病毒蔓延”、“蕉癌”、“香蕉世界的SARS”等詞語製造煽情效果,著重渲染了香蕉感染巴拿馬病的嚴重性和恐怖性,報導因此而失去公正和平衡。

在長達2500字的報導中只出現了三個權威的訊息源,分別是“廣州市農業科學研究所生物技術研究室主任劉紹欽”、“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以及“廣州市科學技術協會調研員梁高峰”。巴拿馬病的成因、現狀影響、解決方法等僅由三人分別講述,每一環節只有一名專家發言,其中1/3至關重要的訊息源還是匿名的。這樣的報導證據都是沒有說服力的。

最近,除了“蕉癌風波”外,還有茶水“發炎”事件等相當多的媒體“話語權力”越位的事件。不過這樣聳人聽聞的事件也不是第一次發生,類似的報導經常在某些媒體上出現。不過,這些“抓人眼球”的報導,往往事後被證明要么是徹頭徹尾的假新聞,要么是斷章取義、主觀演繹、刻意炒作及以訛傳訛的片面報導,這些假新聞都在客觀上起到了誤導民眾、製造恐慌、影響和諧的負面作用。某些媒體在利用手中的“話語權力”,有意無意地混淆視聽。

評論

大眾傳媒在客觀上所掌握的“話語權力”,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人們的思想判斷和言行舉止。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借著媒體的這種“四兩撥千斤”的力量,借媒體之勢虛造聲勢,結果造成了種種不良現象,導致了媒體公共性、公正性和公信力的名存實亡。雖然我國從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媒體管理的各類行為規範,但基本上是以“他律的監管”為主,而“自律的約束”則很少,許多媒體並沒有制定且嚴格遵守的細節操作規範。因此,為了避免“蕉癌風波”這樣勞民傷財的事情發生,我們有必要儘快建立和完善在他律前提下的媒體內部自律制度。國際經驗表明,儘管此類不良現象難以徹底根除,不過可以通過有效的制度和監管措施來降低其發生率,以維護社會的正常運作及新聞應有的公信力,聯合國就制定了《國際新聞道德信條草案》。

媒介作為社會大眾知曉公共事務信息的根據,媒介權力既不能無限制,也不能將這種權力完全限制。因此,要制約媒介權力,應當堅守以下原則:一是儘快建立和完善在他律前提下的媒體內部自律制度;二是要通過長效的教育和溝通,促使所有媒體從業人員樹立關注政治、維護穩定、顧全大局、促進和諧的“大民生”觀念,進一步使其內化為媒體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精神;三是要讓媒體從業人員科學辯證地理解“公眾知情權”這一概念,避免對之不講場合、不講時間、不講大局,甚至不講限度地加以濫用;四是完善媒體運行的事前警醒、過程查檢和事後責任追究制度。

小 結

在實踐中,“媒介監督權力,誰來監督媒介”成了我們研究的最終追溯。建立有效的媒介權力監督機制,首先要依靠眾多的因素與意願匯聚成的法規與政策。這種法規與政策是符合媒介內在規律的,也是符合社會發展的外在規律的,並且它還要隨著社會的變化適時而動,否則,會作為媒介權力異化的又一根源存在。其次,媒介正確行使權力還離不開黨的領導、政府的協助和公眾的支持,只有建立起健康、良好的媒介權力運行體制才能使媒介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成為有力的社會民主和公眾輿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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