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87.09——1991.07,在武漢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
1991.07——1992.12,株洲硬質合金廠黨校教員;
1992.12——1994.01,株洲硬質合金廠黨校教務科副科長;
1994.01——1995.04,株洲硬質合金廠黨校教務科科長;
1995.04——1995.10,株洲硬質合金廠團委負責人(副處級);
1995.10——1996.11,中共株洲市委組織部部務秘書;
1996.11——1997.06,借調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工作;
1997.06——1999.06,中共株洲市委組織部幹部二科科長(期間:1997.09—2000.07華中師範大學政治研究院中國現代化與城市發展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獲法學博士學位);
1999.06——2001.07,共青團株洲市委副書記、市青聯副主席(期間:1999.12—2001.01 任市委派駐醴陵市大林鄉建整扶貧工作隊隊長);
2001.07——2003.08,共青團株洲市委書記、市青聯主席(期間:2002.09—2003.01 在中共湖南省委黨校第24期中青班學習);
2003.08——2005.08,中共株洲市委黨校校長、市行政學院院長(2004.09 晉升為教授職稱);
2005.08——2007.07,中共株洲市委黨校(升格為副廳機構)常務副校長、市行政學院常務副院長;
2007.07——2007.11,中共株洲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代縣長;
2007.11——2010.01,中共株洲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10.01——2011.12,中共醴陵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11.12——2013.03,醴陵市委書記。
立案調查
2013年3月,湖南省紀委對涉嫌嚴重違紀的醴陵市委書記蔣永清進行立案調查。
一審判決
2015年8月21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決:一、被告人蔣永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三百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十萬元;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財產三百一十萬元;二、追繳涉案贓款994.034萬元及生肖牛玉質擺件一個,上繳國庫。
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蔣永清在擔任株洲市委黨校校長、株洲縣縣長、醴陵市市長、醴陵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房地產開發、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人事錄用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8次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總計1225.034萬元。
1225.034萬元貪賄款項涵括:人民幣1155.5萬元,存有5萬元的銀行卡一張,美元1000元;生肖牛玉質擺件一個,價值人民幣18萬元;寶格麗鉑金項鍊一根,價值1.85萬元;巴寶莉男式風衣一件,價值2.2萬元;歐米茄男式手錶一隻,價值3.074萬元;金條1000克,價值38.6萬元;另外,還夥同他人貪污公款總計37萬元。
賄款來源
法院判決書顯示,蔣永清的主要賄賂款來自與一些開發商的權錢交易。
彭益清系株洲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自2007年至2012年期間,彭益清在株洲縣開發了“和城國際”房地產項目。他還先後承攬了株洲縣標線標牌工程、2009年度株洲縣農村合格學校建設項目第一標段工程、株洲縣王拾萬涵閘重建工程、2012年醴陵市農村合格學校建設工程等工程。在上述項目開發和工程承攬過程中,彭益清多次找時任株洲縣縣長或醴陵市市委書記的蔣永清幫忙。蔣永清利用職務便利為彭益清在“和城國際”項目土地競拍、提高容積率、分宗辦證、規費減免等方面及相關工程招投標提供幫助,謀取利益。
2007年下半年,彭益清參與競拍株洲縣淥湘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委託株洲縣國土資源局出讓的一宗位於株洲縣淥口鎮津口東路南側的土地使用權,準備用於開發“和城國際”項目。為確保中標,彭益清找到蔣永清幫忙勸退唯一競拍對手浙江興城(株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蔣永清應彭益清請託,出面幫其勸退了該公司。在蔣永清的幫助下,彭益清最後以底價4328萬元摘牌。
蔣永清的招呼,換來了開發商金錢的“回報”,蔣永清收受彭益清賄賂款300萬元。
雅賄
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蔣永清平時喜好玉器字畫,一些商人便投其所好。
為了方便自己升遷時給他人送禮,蔣永清甚至還要求開發商為其採購價值不菲的玉器。
由於有求於蔣永清,並感謝其對其生意的照顧,2013年2月8日,彭益清趕到雲南昆明,花費13.6萬元購買生肖牛玉質擺件,回到醴陵後,彭益清將擺件送給了蔣永清。2013年3月中旬,蔣永清在得知另一涉案人員趙某被調查後,擔心自己亦會被調查,遂將該生肖牛玉質擺件退還給彭益清。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要求追繳這個生肖牛玉質擺件,並上繳國庫
為了收藏字畫,蔣永清甚至還盤剝財政撥款,報銷其購買的字畫款。
2009年8月,株洲縣某建築公司董事長袁上甫陪同蔣永清到長沙選購字畫,袁為蔣永清支付了10.8萬元字畫款,蔣永清當即表示將通過其他辦法將該字畫款補償給袁上甫。
蔣永清從袁上甫處得知其家鄉株洲縣雷打石鎮仙鵝村與株洲縣湘江防洪景觀道路工程存在聯繫,便授意袁上甫以申請解決湘江防洪景觀道路建設協調工作經費為由向株洲縣政府出具一份報告,其再根據報告撥款10萬元到仙鵝村,袁上甫可從仙鵝村領取該款抵作其為蔣永清支付的字畫款,袁上甫表示同意。
回去後,袁上甫開始通過其擔任仙鵝村支部書記的哥哥實施這“撥款計畫”。2009年9月10日,經蔣永清簽字同意後,10萬元撥款匯到了袁上甫個人賬戶。
相關案件
兩任書記先後落馬
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醴陵市近年來頻發領導幹部腐敗案件。
就在蔣永清貪污受賄案進入司法程式後,他的前任市委書記謝清純也被抓落馬。
2015年3月,湖南省紀委發出訊息稱,原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謝清純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8月25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已對謝清純決定逮捕。
現年52歲的謝清純,出生於湖南省攸縣。歷任攸縣縣委組織部副部長,攸縣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醴陵市委書記,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謝清純任醴陵市委書記時,與其搭檔的市長正是蔣永清。謝清純調任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之後,蔣永清開始接任醴陵市委書記。
2015年7月,媒體又披露稱,醴陵市委原副書記林伯芝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株洲市紀委立案調查,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