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超[殺人犯]

蔡超[殺人犯]

蔡超,2007年1月12日,被安康市中級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其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蔡超,陝西安康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2007年1月12日上午11時,安康市中級法院以被告人蔡超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其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6年5月25日,犯罪嫌疑人蔡超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6月29日被依法逮捕。

陝西安康蔡超

(圖)蔡超蔡超,2007年1月12日,被安康市中級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其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蔡超,陝西安康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2007年1月12日上午11時,安康市中級法院以被告人蔡超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其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該事件一經暴光,輿論一片譁然。

2006年3月,被告人蔡超被招聘到安康市電信公司工作後,與本單位同事小靜建立了戀愛關係。在隨後的交往中,小靜感覺蔡超脾氣大、個性強,提出分手。

同年5月14日晚10時許,蔡超酒後到小靜家鬧事至凌晨1時許,後被同學勸離回家。次日上午8時許,蔡超又給小靜打電話懇求不要分手。遭拒後,蔡超遂產生報復惡念,當即到本市漢濱區大橋路秦巴市場買來水果刀、菜刀、榔頭、透明膠帶等物。

上午10時許,蔡超將正在上班的小靜拉上計程車來到自己家中,反鎖房門、拉下窗簾,將小靜的衣服剝光,用繩子捆住她的雙腳、雙腿和雙手。蔡超用透明膠帶貼住小靜的嘴,拿刀對她進行威脅恐嚇,又用菸頭、開水燒燙她的胸、腹、腿部。在對小靜進行身體摧殘後,蔡超又手持水果刀向小靜胸、腹連刺三刀,後用水果刀向自己胸部連刺兩刀。

2006年5月25日,犯罪嫌疑人蔡超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6月29日被依法逮捕。10月16日,公訴機關向安康市中院提起公訴,指控蔡超犯故意殺人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蔡超在追求與他人保持戀愛關係遭拒絕,竟採取報復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未遂),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論罪依法應予嚴懲。故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蔡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免除被告人蔡超賠償被害人小靜各項經濟損失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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