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傑

蔡永傑

蔡永傑,於2011年9月19日8時45分開車到廣州白雲區白雲大道廣從路華德加油站里準備加油。2013年5月27日上午,該車主蔡永傑被指控故意傷害罪,在廣州市中院二次開庭。

人物事件

2011年9月19日8時45分, 廣州一車主蔡永傑在廣從路華德加油站加油時,發現加油站員工正在追逐一名便衣男子,以為便衣男子在搶劫,於是路見不平見義勇為,遂駕車將管某撞傷,管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但後來蔡永傑才知,被追的人是加油站經理,追人的員工是精神病患者。同年12月,該案移送至廣州市檢察院起訴,2012年底才在廣州中院開庭。市檢察院指控,蔡永傑誤認後,碰撞管某並拖行大約13米,其未採取緊急制動措施,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3年5月27日上午,該車主蔡永傑被指控故意傷害罪,在廣州市中院二次開庭。目前該案尚待進一步審理。

事件回放

“抓住他!”一名身著制服的加油站員工緊追在一名手拿挎包的便衣男子身後,眼看拿包男子就要奔出加油站範圍了。
這是2011年9月19日8時45分,發生在廣州白雲區白雲大道廣從路華德加油站里的一幕。當時,剛到加油站準備加油的車主蔡永傑,誤以為便衣男子因搶劫而被追捕,遂駕駛小客車將該男子撞傷,被害人受傷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後,肇事司機蔡永傑在一份親筆聲明中稱,當天早上,他正送老母親去喝早茶,在行駛進加油站加油時,突然聽到車窗外有人大聲呼叫,接著加油站收費處門口衝出兩名男子,前者手拿黑色挎包,匆忙狂奔,後者邊吆喝邊追趕前者。
當時,他的第一反應是發生搶劫了,於是便驅車上前攔截,想幫助加油站的員工抓住他。不料,被害者跑得太快,一時間沒能緊急剎車,竟意外地撞倒了他。事發後才了解到,兩名男子均為該加油站員工。奔跑在前的便衣男子是該加油站的經理,其後追趕的是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加油站員工。事發後,該員工被加油站的其他員工制服並捆綁。
據廣州市白雲區公安局經初步調查出具的公訴意見認定,9月21日,蔡永傑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10月1日,白雲區檢察院批准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逮捕肇事者蔡永傑。

案情進展

然而,在昨天開庭審理的一份起訴書中,記者卻發現其中寫道:“被告人蔡永傑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這又是為何呢?
原來,2011年12月28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檢察院將本案轉至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受理,此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補充偵查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3次。最終,2012年9月19日,檢察院在起訴書中認定,被告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中稱,經依法審查查明:2012年9月19日8時許,被告人蔡永傑駕駛小客車到廣州市白雲區白雲大道廣從路華德加油站準備加油,見一名身穿加油站工作服的唐某正追趕手拿挎包的被害人管某,誤認為被害人管某是搶劫犯罪嫌疑人,遂駕駛小客車對被害人管某實施碰撞並拖行大約13米而未採取緊急制動措施,導致被害人管某受傷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前後對比,不難發現,起先白雲區檢察院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肇事者,後廣州市檢察院又以故意傷害罪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差別在於,檢察院在後來的兩次補充偵查中認定,正是由於蔡永傑駕駛小客車對被害人管某實施碰撞並拖行大約13米而未採取緊急制動措施,才導致了被害人的傷亡,而此舉屬故意傷害。
對此,肇事者家屬表示質疑:蔡永傑駕駛的汽車為1.3升哈飛賽馬,行駛路徑是凹凸不平的泥沙路,死者是一名體重為一百多斤的彪形大漢,車主掛著一擋,如何拖行10多米?而死者家屬管先生則稱,視頻監控確實有盲點,當時車撞上人的瞬間並沒有圖像,但其後可看到管某曾用兩手抵住車前,試圖抵住車輛,但被加速行駛的車往前推行了10多米。
同年12月,該案移送至廣州市檢察院起訴,2012年底才在廣州中院開庭。市檢察院指控,蔡永傑誤認後,碰撞管某並拖行大約13米,其未採取緊急制動措施,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3年5月27日上午,蔡永傑被指控故意傷害罪,在廣州市中院二次開庭。蔡永傑供述稱,自己不是故意開車撞人,也是太過自信不會撞傷對方才用車去頂。沒料到會發生碰撞,男子倒下時他感覺車子跳了一下,馬上剎車。但母親坐在後頭,他不敢一下子剎死車。

律師意見

蔡永傑的辯護人、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燚分析認為,事發地點為監控盲點,從現有證據來看,並不能證明肇事者拖行死者10多米。肇事司機與被害人之前並不認識,且肇事司機車內有80歲的年邁老母親,即便是故意撞人,也不應該帶著老母親一起。
廣東頤和律師事務所的田律師則認為,如果被害者被拖行13米,身體與地面摩擦,通常會在地面留下劃痕與血跡,但據現場勘察情況看,並未發現此現象。“故意傷害罪顯然是不合理、不準確的,法院在量刑時應考慮到被告人見義勇為的初衷,適當量刑處罰。否則,法院的一紙判決將會對整個社會的道德、價值取向造成重大的影響。”田律師說。
2013年5月27日庭上,蔡永傑言語不多,最後轉身對受害方表達歉意。法官對雙方家屬說,“發生這樣的事情,誰也沒能預料到,除了補充證據,也希望雙方家屬能和氣坐下,調解好賠償問題。”辯護律師指出,公安機關勘驗筆錄顯示,現場剎車痕跡為5米多,證明蔡永傑當時有剎車,並非故意傷害管某。

網友熱議

此案與蔡永傑的案例在網路上引起了眾多網民的討論。大多數網友對此表示同情,認為法院應該減刑處理。也有一些網友表示,這起事件提供給人們對“見義勇為”的反思,遇到具體事情時應講究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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