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80.09——1983.08,大連瓦房店師範學校學生;
1983.08——1988.10,復縣交流島鄉中心國小、第40中學教師(期間:1986.7-1989.7大連教育學院政史專業學習,大專畢業);1987.11 瓦房店市團委幹事;
1988.10——1990.10,瓦房店市農委幹事(期間:1989.3-1991.12遼寧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函授學習,大學畢業);
1990.10——1992.10,瓦房店市農委科長;
1992.10——1994.02,瓦房店市農委副主任;
1994.02——1996.06,瓦房店市復州灣鎮鎮長兼黨委副書記;
1996.06——1996.12,瓦房店市趙屯鄉黨委書記;
1996.12——2001.01,瓦房店市委常委、市總工會主席、黨組書記(期間:1997.3-1999.7遼寧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函授學習,研究生畢業);
2001.01——2001.12,瓦房店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01.12——2004.09,瓦房店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
2004.09——2006.03,瓦房店市委常委(提名為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人選),2004.9任瓦房店市常務副市長;
2006.03——2016.12,瓦房店市市長,遼寧省大連市工商局局長、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16年11月18日,據大連市紀委訊息: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蔡有彬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
依法雙開
2017年3月,據大連市紀委訊息:經中共大連市委批准,大連市紀委監察局對大連市工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蔡有彬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蔡有彬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用公款請客、支付個人相關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規定提拔幹部;違反廉潔紀律,利用其職務影響,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並為其家人經營活動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索取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特大經濟損失,涉嫌犯罪。
蔡有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大連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大連市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蔡有彬開除黨籍處分;由大連市監察局報請大連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