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振標

蔡振標

大專學歷,1977年3月參加工作,1977年1月入黨。現任啟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09年9月因貪污受賄被判有期徒刑12年。

主要簡歷

1974.07~1977.03

啟東縣大豐鄉豐盛村團支部書記;

1977.03~1982.04

啟東縣大豐鄉豐盛村黨支部副書記;

1982.04~1982.12

啟東縣大豐鄉政府經案辦幹事;

1982.12~1983.09

啟東縣新安鄉政府計畫生育幹部、宣傳委員;

1983.09~1985.07

江蘇農學院農學系學員;

1985.07~1989.01

啟東縣寅陽鄉副鄉長;

1989.01~1989.05

啟東縣寅陽鄉黨委副書記、副鄉長;

1989.05~1992.02

啟東縣(市)寅陽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2.02~1995.12

啟東市和合鎮黨委書記;

1995.12~2006.06

啟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1997.09~1999.09蘇州大學社會學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6.06~現在

啟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相關事件

九年受賄220萬 江蘇啟東原政法委書記蔡振標獲刑12年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啟東市原副市長蔡振標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經法院審理查明:蔡振標於2000年至2009年初,利用擔任啟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啟東市江海灘涂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啟東市江海灘涂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中共啟東市委常委、啟東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等職務便利,在灘涂開發利用、土地使用權性質變更、轉讓及政府對相關企業的補償、獎勵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分別收受有關企業負責人所送人民幣2104000元、美元13000元(折算人民幣95772.70元)、價值人民幣10000元的飯店消費卡一張,折合人民幣220977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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