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偉民[福建省莆田市住建局原副局長]

蔡偉民[福建省莆田市住建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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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偉民,男,1959年10月4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曾任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5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執行逮捕。 2016年11月14日,莆田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已繳納8.3萬元)。

人物履歷

2002年2月至2007年4月,任莆田市林業局局長,

2007年4月至2009年7月,任莆田市委農辦主任,

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莆田市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0年12月至案發前,任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

任莆田市林業局局長期間,主要負責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承擔組織、指導和督查全市造林綠化、森林資源保護、濕地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林業專項補貼的管理與發放等,全面主持並負責全市的林業工作。

任莆田市委農辦主任期間,負責市委農辦的全面工作,主要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農村三大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並協調有關事項,會同財政部門研究提出市級農業發展項目資金、龍頭企業專項資金的安排以及莆田市委農辦的人事安排等事項。

任莆田市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主要負責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工作,分管莆田市園林管理處(現更名為市園林管理局),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督、驗收、款項支付和風景區管理工作;

任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主要分管建材處、建築業科和工程科,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業改革與發展、建設工程造價與標準定額管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管理與質量安全監督、重特大安全事故處理、城鄉一體化辦公室、村建站,協助分管村鎮建設、城鄉一體化、城鎮化等有關工作。

立案偵查

2015年4月20,經莆田市檢察院指定管轄,仙遊縣檢察院決定依法對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蔡偉民(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依法逮捕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5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執行逮捕。

一審宣判

莆田市人民檢察院以莆檢公刑訴(2016)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蔡偉民犯受賄罪,於2016年1月11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6年4月18日、6月1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2016年11月14日,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裁定如下:一、被告人蔡偉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已繳納8.3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2018年10月16日止,罰金限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交納)二、被告人蔡偉民已退出的贓款人民幣56.9659萬元,行賄人徐某3已退出的贓款人民幣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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