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蓬安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是一家位於蓬安縣的政府監督部門。

領導班子

唐 華 黨委書記、局長

沈仁軍 紀委書記

殷 碧 黨委委員、副局長

何 健 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笑愚 黨委委員、副局長

熊小銘 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明星 黨委委員、房改辦、住房保障辦主任

陳愛民 黨委委員、房管局局長

梅青能 黨委委員、拆遷辦主任

雷亞明 黨委委員

敖鵬超 黨委委員、人防辦主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辦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修改和報批的具體工作;組織制定、修改近期建設規劃並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各類專項規劃;負責城市雕塑和戶外廣告規劃及技術標準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縣級以上開發區、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編制、審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計畫和用地計畫的制定;負責縣城規劃區和鄉鎮場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提出出讓、轉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含變更)和附圖,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工作;指導各鎮、鄉以及村莊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臨時建設、臨時用地的規劃管理;負責縣城規劃區內規劃執法,依法查處和制止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負責全縣建築測繪工作和測繪行業的統一監督管理。

(三)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安全施工及應急管理;承擔縣城規劃區內城鎮排水設施的建設工作;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四)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督促落實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指導建築企業施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七)承擔房地產行政管理職責,負責指導全縣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編制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縣城鎮建設行業的發展規劃,編制城市建設資金使用計畫及管理工作;擬訂關於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地方性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行政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制止各類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九)負責全縣民用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築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秘股(信訪和民眾股)

股 長:劉 剛

負責局機關和住建系統的直屬單位機制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崗位技術培訓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初審和考核工作;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職工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城建檔案管理;負責會務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目標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外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衛生創建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黨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工、青、婦、黨風廉政、思想政治建設管理工作;制訂局機關信訪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協調處理局機關來人來信等信訪件;負責局機關信訪維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局直屬單位信訪工作;負責其他臨時性交辦工作。

執法監察股

股 長:成雪峰

負責全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辦理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行政調解等有關事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放線、驗線、規劃驗收等批後管理工作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股

股 長:戴天偉

負責對全縣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業進行指導、監督、調節和控制,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全縣房地產企業資質審查、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管全縣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監管全縣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編制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規劃管理股(測繪辦)

股 長:鄧海波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家、省、市、縣有關城鄉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並參與立項、可行性研究論證等工作,負責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組織工程建設設計標準的編制、審定和推廣;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和管理工作,提出規劃設計要求,依法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建築設計方案、總平面圖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負責全縣建築測繪工作和測繪行業的統一監督管理,對城市地質圖、地形圖、旅遊圖的編制進行監督。

建築管理股

股 長:劉 俊

擬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招標代理、建築施工、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工程擔保等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建設、建築業、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建設監理、工程檢測等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各類企業資質、執業資格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紙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契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管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外來建設類企業及個人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和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參與各類建築工程企業、單位資質標準實施辦法的管理。組織科技項目的推廣項目利用、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建築節能工作,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和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以及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城市建設股

股 長:秦月萍

依據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城鎮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協調編制城市建設事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編制城市維護費使用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有關城市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和報批以及市政基礎建設的規劃、指導和監管工作;負責管理全系統的各專項統計工作,並負責編制有關年報統計資料;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樑、路燈、地下管線)、城市雕塑和各類地下管網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房地產開發小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的監督、檢查、驗收;負責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的保護、規劃、申報等工作。

村鎮建設股

股 長:蔣 瑩

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鄉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益設施和小城鎮、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建設;協調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鄉鎮場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和管理工作;指導各村建環衛服務中心的工作。

審計股

股 長:宋晨輝

負責市政工程造價諮詢,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工程概預算、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和審核,負責市政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監管、現場收方計量、核實、工程竣工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中介機構承擔的投資造價審計項目進行覆核;負責編制年度審計計畫和審計工作報告,對局屬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審計;負責對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局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及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行政許可股

股 長:胡 玲

承辦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負責行政許可接件、退件、報送、轉辦,核發許可證,承擔縣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計畫財務股

股 長:魏 娜

協調、指導和監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編制預算和決算,負責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匯總上報各種財務報表;負責城市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的籌集、工程款項撥付以及各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財務、經費報銷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規範財務管理和會計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等工作;負責徵收城市建設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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