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山縣衛生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1號)和《中共蒼山縣委蒼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蒼髮〔2010〕10號),設立蒼山縣衛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的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規範性檔案;依法組織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市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縣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縣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縣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四)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全縣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匯總、上報;組織協調對其他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七)組織制定全縣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制定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全縣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

(九)負責醫療機構醫療衛生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縣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縣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中醫藥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擬訂全縣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縣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縣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衛生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信息、信訪、檔案、機要、安全保密、年鑑史志、辦公自動化、新聞宣傳、安全生產、資產管理、政務公開、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組織局直屬單位綜合目標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相關工作;指導全縣衛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職稱改革工作;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縣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衛生行業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衛生系統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規劃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擬訂衛生經濟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範性檔案;承擔全縣衛生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相關預算管理單位的財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提出縣級醫療服務價格的政策建議;承擔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承擔衛生對口支援有關工作;指導基層衛生體系建設有關工作。

(四)衛生法制與監督科(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牌子)

組織起草衛生、食品安全以及藥品、醫療器械相關規範性檔案;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學校和醫療機構、托幼機構建設項目衛生審查和驗收許可;負責工業企業建設項目衛生審查和驗收許可;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傳染病防治監督及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食品安全相關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關工作。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承擔農村基本衛生保健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相關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率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全縣婦女、兒童多發病、常見病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承擔婦幼保健與生殖健康、社區衛生信息的有關工作。

(六)醫政科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辦法、方案;建立全縣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縣有關中醫藥標準;擬訂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工作;承擔中醫藥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準入管理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有關藥事工作。

(七)疾病控制科(掛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牌子)

擬訂疾病預防控制方面的政策;擬訂全縣重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全縣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承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的有關工作;承擔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有關工作。

(八)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科

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市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縣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縣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和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承擔基本藥物制度宣傳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配備局長1 名、副局長3 名。

地理位置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蒼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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