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種族隔離與社會不平等
美國種族隔離的歷史悠久。在十九至二十世紀的美國,特別是美國南部,吉姆·克勞法(Jim Crow laws)曾執行過嚴格的種族隔離條例。許多公共設施,例如學校、醫院和餐廳等等,都有形形色色的種族隔離現象。由法律執行的種族隔離被稱為法律上的種族隔離(de jure segegation)。1896年,美國最高法院在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中作出裁定,裁定只要遵循“隔離而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原則,在公用設施中實行的種族隔離就是符合憲法的。不過,“平等”卻很少能夠伴隨“隔離”:非裔美國人以及一些其他少數群體,例如講西班牙語的墨西哥裔美國人,往往只能得到二等公民的待遇。
在十九至二十世紀的美國北部,法律上的種族隔離較南部相對少一些。不過,由於種族的模式化觀念(racial stereotype)以及不平等的經濟狀況等原因,事實上的種族隔離(de facto segregation)在當時的美國北部也十分普遍。非裔美國人在當時往往被認為缺乏教育與文化,所以常常只能找到低收入的工作。
吉姆·克勞法以及一些其他形式的種族隔離措施產生了十分深遠的影響。非裔美國人主要站在了社會經濟的底層。貧窮與教育的缺乏在非裔美國人的社區里形成了惡性循環,導致了更高的犯罪率和社區發展的滯緩。美國南部的非裔美國人在十九至二十世紀中期之間的絕大部分時間裡都沒有實質意義上的選舉投票權,這一點使得非裔美國人的社會地位的改善變得更為困難。
民權運動的萌芽
第二次世界大戰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美國民權運動的產生。1941年,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禁止了國防工業生產過程中的種族隔離。二戰後,凱旋的非裔美國人希望在其他方面得到與白人同等的待遇,卻遇上了嚴重的種族歧視與隔離。在這樣的背景下,改變美國社會中種族不公平現象的願想應運而生。
1944年,瑞典人經濟學家與社會學家貢納·默達爾(Gunnar Myrdal, 亦譯作米達爾)發表經典之作《美國難題:黑人問題與現代民主》一書中提出了貧者愈貧的理論,並非常深入地指出了二十世紀四十年代美國社會中阻止非裔美國人參與民主與社會活動的因素。 這本經典為美國民權運動做出了重要貢獻。
二十世紀四十年代,詹姆斯·法默(James Farmer)以及其他幾位同道人共同創立了爭取種族平等大會(Congerss of Racial Equality, 簡稱CORE)。在亨利·戴維·梭羅以及甘地的思想的指導下,CORE的成員堅信通過直接而非暴力主義的方式,他們可以建立更平等公正的種族環境。CORE在美國北部的城市,例如芝加哥和底特律,展開了非暴力示威運動。
重要立法與行政措施
當一些美國南部的非裔美國人嘗試註冊成為合法的選舉投票者時,一些白人種族主義者用暴力進行了反抗。時任總統哈里·S·杜魯門(Harry S· Truman)指派了民權委員會(Committee on Civil Rights)來調查這次暴力衝突。民權委員會隨後提出一系列旨在保證美國社會種族之間的平等和公平的建議,包括反私刑法(antilynching law)和選舉權保護法。但是,美國國會沒有通過這些立法。不過,沒有得到國會支持的杜魯門運用行政權於1948年在美國軍隊里取消了種族隔離政策。
1954年,在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中(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中,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們一致裁決: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違反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法院決定宣布:(種族)隔離措施從一開始就是不平等的。此項判決推翻了美國最高法院在1896年關於“普萊西訴弗格森”一案的裁決。布朗案的決定只限於公立學校,但人們認為,該項決定也包含著在其他公共設施方面,隔離政策同樣是不被允許的意思。
克勞德特·科爾文的抵制
克勞德特·科爾文(Claudette Colvin)是一名民權運動先鋒。在1955年3月的一天,科爾文如往常一樣搭乘公車回家。當巴士司機要求科爾文給白人乘客讓座時,科爾文一次次地拒絕了司機的要求。科爾文隨後被驅逐下車並被警察逮捕。
科爾文是美國民權運動時期第一名公開抵制公交種族隔離措施的民權鬥士。她激勵了許多民權積極分子為改善社會不公平的狀況而不懈努力。也正是在9個月以後,羅莎·帕克斯的著名的抵制為蒙哥馬利巴士抵制運動拉開序幕。
蒙哥馬利簡介
蒙哥馬利(Montgomery)是美國南部阿拉巴馬州的州府。蒙哥馬利建於1817年,以R·蒙哥馬利將軍的名字命名。蒙哥馬利是美國二十世紀中期種族隔離最嚴重的城市之一。其法律曾經要求非裔美國人給白人讓座。蒙哥馬利也是美國民權運動的中心。蒙哥馬利巴士抵制運動就是在種族隔離與歧視十分嚴重的背景下展開的。
運動的導火線和過程
除了民權運動的積極分子在立法方面的努力以外,民權鬥士們在民間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導火線
1955年12月1日,在美國阿拉巴馬州的蒙哥馬利,羅莎·帕克斯,一名非裔女裁縫,登上了一座巴士。當她搭乘的巴士行駛過幾個車站以後,巴士司機命令羅莎·帕克斯將她的座位讓給白人乘客。羅莎·帕克斯認為她應該得到和白人同等的待遇,因而拒絕了讓座。隨後,帕克斯被警察逮捕,並被罰了一張10美元的罰單與4美元的法庭審判費。
羅莎·帕克斯的行為激起了一系列的民權運動事件。在她被逮捕的幾天以後,一些在蒙哥馬利的民權積極分子組織了一個持續了一天的公交抵制運動。民權鬥士們號召蒙哥馬利市內的非裔美國人拒絕搭乘公交,步行或者搭乘的士上下班,以表達對於帕克斯的逮捕以及種族隔離政策的反對。巴士抵制運動從此拉開帷幕。
馬丁·路德·金與非暴力原則
在巴士抵制運動的第一天夜晚,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髮表了一次鼓舞人心的演講。意識到美國社會種族隔離的嚴重性,馬丁·路德·金說:“除了抵抗我們沒有選擇。”("...there was no alternative but to protest.")不過,馬丁·路德·金著重指出非暴力運動的重要性。他告誡聽眾不要讓他們的心靈被仇恨淹沒,而要尊崇基督教的原則去愛那些歧視黑人的種族主義者。
在馬丁·路德·金髮表演講後,他被選為蒙哥馬利改善協會(Montgomery Improvement Association, MIA)的領袖,並積極領導這次巴士抵制運動。為此,馬丁·路德·金的住宅被一名種族極端分子用炸彈襲擊了一次,所幸沒有人被炸彈殺傷。
運動過程
蒙哥馬利改善協會(MIA)在蒙哥馬利巴士抵制運動中起到了領導性的作用。宣傳,通訊以及房租等費用迅速增加了蒙哥馬利改善協會的財政支出。幸運的是,來自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一些教堂以及工會的捐款使得MIA得以正常運轉。
在巴士抵制運動的過程中,非裔美國人集體拒絕了搭乘蒙哥馬利的公車。值得一提的是,蒙哥馬利的非裔美國人是搭乘當地公交巴士的主要乘客。大約18,000名非裔乘客每天大約總共搭乘40,000次公車上下班。非裔美國人的集體抵制巴士的行動使得蒙哥馬利公交公司迅速陷入了虧損狀態。巴士抵制運動開展後的一個月,蒙哥馬利公交公司就向蒙哥馬利市長申請緊急財政補助,以維持處於虧損狀態的公交服務。
拒絕搭乘公車的的非裔美國人主要採取步行的方式出行。不過,有些人也得到了別人的幫助。由18名黑人組成的的士隊為步行的非裔美國人提供廉價的服務,一次只收10美分。不過,一條要求的士費用一次不得低於45美分的蒙哥馬利法律阻止了黑人司機們的善行。擁有汽車的非裔美國人志願為其他黑人提供幫助(car pools),但也面臨著來自白人交警和保險公司的蓄意為難。面對被解僱甚至被KKK(3K黨)暴力報復的威脅下,非裔美國人依然堅定地支持了蒙哥馬利巴士抵制運動。一名被眾人稱為“媽媽波拉德”(Mother Pollard)的女性抵制者說道:“我的雙腳十分疲倦,但我的心靈卻十分安寧。”
蒙哥馬利巴士抵制運動總共持續了381天的時間。在非裔美國人們的團結和不懈抵制下,美國最高法庭終於於1956年給予了他們一個較為滿意的答覆。
美國法庭的審判
1956年6月4日,蒙哥馬利地區聯邦法庭作出裁決,裁定阿拉巴馬州的公交種族隔離法違憲。不過,地區聯邦法庭的裁決並沒有立即得到有效的實行。民權運動者們依舊堅持著巴士抵制運動。
在美國最高法庭於1954年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做出改變歷史的裁決以後,美國最高法庭於1956年再次作出了一項重大裁決。1956年11月13日,美國最高法院支持了聯邦地區法庭的裁決,認定蒙哥馬利市的公交種族隔離法違憲。最高法院的裁決隨後成為了一條法令,規定非裔美國人有選擇自己想要的座位的權利。
在得到了較為滿意的答覆以後,蒙哥馬利巴士抵制運動的參與者於1956年12月20日正式結束了他們的抵制運動。
評價
蒙哥馬利巴士抵制運動展示了美國民權運動者們的決心與毅力。其意義不僅在於成功地促使當局撤銷公交種族隔離法,更在於為美國民權運動注入了更多的活力與希望。 同時,蒙哥馬利巴士抵制運動展現了非暴力運動的力量。在蒙哥馬利運動之後,非暴力主義在美國迅速發展,成為了美國民權運動中流砥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