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職權
蒙古總統可行使下列基本職權:1、對國家大呼拉爾通過的法律和其它決議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予以否決。經國家大呼拉爾討論,如有三分之二的與會委員未接受總統否決,則該法律、決議仍舊充分有效。
2、將同國家大呼拉爾中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磋商,任何政黨均未獲多數席位時同獲有席位的諸政黨磋商產生的人選任命為總理以及解散政府的意見提交國家大呼拉爾。
3、在自己職權範圍內的問題對政府提出指導方針。總統如就此發布命令,總理簽字後生效。
4、對外交往中全權代表國家,同國家大呼拉爾磋商後以蒙古國的名義締結國際條約。
5、同國家大呼拉爾協商,任命或召回蒙古國駐外使節。
6、接受外國駐蒙古國使節遞交的委任國書和召回國書。
7、授予國家榮譽稱號和最高軍銜,頒發勳章、獎章。
8、行使赦免權。
9、批准加入或放棄蒙古國籍以及在蒙古的避難權。
10、任蒙古國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
11、發布全國或局部地區的軍事動員令。
12、在國家大呼拉爾休會期間,發生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第三款所述緊迫而特殊情況時,宣布全國或部分地區進入緊急和戰爭狀態以及調兵出征。宣布緊急或戰爭狀態的總統令發布後七日內,國家大呼拉爾討論該項命令,決定通過與否;國家大呼拉爾如未做出決議,則該項命令即告無效。
註:總統的職權始於其宣誓就職,終於新當選總統宣誓就職。
總統大選
候選人參選
根據現行憲法,凡年滿四十五歲、在蒙古國本土出生、在總統選舉參選報名截止日期前定居蒙古不少於五年的公民,可參加總統大選;在國家大呼拉爾中有席位的政黨,可單獨或聯合提名一位總統候選人。
選舉流程
總統大選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選舉中,有選舉權的蒙古國公民普遍、自由、直接地參加選舉,對總統候選人進行無記名投票。
在第一輪選舉中獲得全體選民多數票(即50%以上)的候選人,由國家大呼拉爾確認其當選總統,頒布批准其職權的法律。若無候選人在第一輪投票中獲得全體選民多數票,則得票較多的兩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投票。
在第二輪選舉中獲得全體選民多數票的候選人,由國家大呼拉爾確認再次確認其當選資格,頒布批准其職權的法律。
若在兩輪投票中,均無候選人獲得全體選民的多數票,則重新組織選舉。
總統就職
總統候選人自當選之日起,必須在三十日內向國家大呼拉爾宣誓就職,其誓詞為“我謹宣誓:將力捍衛蒙古國獨立和主權、人民的自由、國家的統一而奮鬥,崇奉和遵守憲法,忠實地履行總統職責”。
彈劾罷免
總統必須在其職權範圍內依據法律發布命令。總統如背棄誓言、違背憲法和總統職權,國家大呼拉爾依據憲法法庭的結論進行討論,以與會絕大多數大呼拉爾委員的意見予以彈劾罷免。
總統缺位
總統臨時離位時,國家大呼拉爾主席代行其職權。
總統如被罷免、逝世、自願卸任,由國家大呼拉爾主席代行其職權,直至新當選總統宣誓就職為止。在此種情況下,國家大呼拉爾須在四個月內宣布並舉行新的總統大選。
首任總統
彭薩勒瑪·奧其爾巴特(ПунсалмаагийнОчирбат),1942年1月23日出生於扎布汗省。1965年畢業於蘇聯礦業學院,同年加入蒙古人民革命黨。1967年成為蒙古最大企業之一——沙林河煤礦總工程師。1972年任燃料、動力工業和地質部副部長。1976年在蒙古人民革命黨十七大上當選為中央委員,同年晉升為燃料、動力工業和地質部長。1981年9月,任燃料、動力工業部長。1985年後歷任國家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主席、對外經濟聯絡和供應部部長等職。1990年3月至9月任大人民呼拉爾主席團主席。1990年9月至1997年6月任蒙古總統,成為蒙古共產政權解體後首位領導人。1991年9月宣布退出蒙古人民革命黨,加入蒙古民主黨。
現任總統
哈勒特馬·巴圖勒嘎(KhaltmaaBattulga)現年54歲,從政前有商人、藝術家和運動員多重身份,曾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摘得柔道金牌,他在競選期間以“愛國者”自居,強調“為了強大的蒙古”。2017年7月8日,蒙古國總統選舉委員會公布的投票數據,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巴圖勒嘎在第二輪投票中領先,贏得總統大選。歷任總統
第1任(第1屆)彭薩勒瑪·奧其爾巴特(PunsalmaagiynOchirbat)1990年3月21日—1997年6月20日蒙古人民革命黨→蒙古民主黨
第2任(第2、3屆)那楚克·巴嘎班迪(NatsagiynBagabandi)1997年6月20日—2005年6月24日蒙古人民革命黨
第3任(第4屆)那木巴爾·恩赫巴亞爾(NambarynEnkhbayar)2005年6月24日—2009年6月18日蒙古人民革命黨
第4任(第5、6屆)查希亞·額勒貝格道爾吉(TsakhiagiinElbegdorj)2009年6月18日—2017年7月8日蒙古民主黨
第5任(第7屆)哈勒特馬·巴圖勒嘎(KhaltmaaBattulga)2017年7月8日—今蒙古民主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