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1999年8月畢業於山東師範大學碩士研究生班。(1996年畢業於山東幹部函授大學)。曾任山東省東明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東明縣監察局局長,山東省菏澤地區行政監察舉報中心主任等職。現任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菏澤分院副檢察長。1988-1990年任東明縣監察局局長期間,帶領全局查處違法違紀案件58起,查出違紀資金390萬元,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65萬元,處理違紀人員68人;1993-1998年任菏澤地區紀委二室和一室主任期間,查處違法違紀案件91起,涉及違紀人員207人,其中縣級幹部48人,查出違紀資金1903萬元,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542萬元;本人先後拒宴請130餘次,拒收各種禮品折款93000餘元。
榮譽
連年被省、地、縣評為先進工作者、模範共產黨員和優秀紀檢監察幹部,1990年被國家監察部、人事部評為全國監察系統先進工作者,先進事跡被編入《全國監察系統先進集體與個人事跡選編》、《中國監察》、《廉政之光》《廉政風範》、《托起太陽的人們》、《當代共產黨人》,1999年5月被編入江澤民總書記親筆題寫刊各的《中華魂·中國百業領導英才大典》等大型系列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