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78.10-1982.09 吉林工業大學農業機械工程系農機專業學習
1982.09-1986.03 省農墾科學院農業工程所助理工程師
1986.03-1988.03 佳木斯市委農工部幹事
1988.03-1992.06 佳木斯市監察局一科監察員
1992.06-1995.08 佳木斯市監察局三科副科長、副科級監察員(其間:1992.09-1994.09掛職市鼓風機廠副廠長)
1995.08-2002.02 佳木斯市紀委監察局正科級檢查員、監察員
2002.02-2006.05 佳木斯市紀委監察局檢查監察三室副主任
2006.05-2009.03 佳木斯市東風區委常委、紀委書記
2009.03-2011.11 佳木斯市東風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11.11-2016.12 佳木斯市東風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15.03—2016.06兼任佳木斯市東風區東興城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指揮部總指揮)
2016.12-2018.04 佳木斯市東風區人大常委會正處級幹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13日據黑龍江紀委訊息: 佳木斯市東風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董志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經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在東風區東興城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工作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東風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董志軍、開除公職處分。
經審查,董志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監管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及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在負責東風區東興城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共謀,騙取房屋徵收補償款,涉嫌貪污犯罪;通過提高他人房屋徵收補償額度、工作中給予他人關照等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玩忽職守犯罪;明知他人企業房屋徵收檔案材料存在問題,仍然讓下屬工作人員將材料通過審查,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董志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宗旨意識淡化,理想信念喪失。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將手中的權力當作為他人謀取私利、大肆斂財的工具,任性用權,僭越底線,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其二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