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天利

董天利

董天利,男,漢族,1957年11月30日出生,河北灤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80年10月參加公安工作。二級警監警銜。 曾任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人物履歷

1974年12月—1980年9月 中國人民解放軍52825部隊 戰士、通信員、班長;

1980年9月—1988年5月 河北省灤縣公安局治安科 民警;

1988年5月—1989年7月 河北省灤縣公安局治安科 副指導員;

1989年7月--1994年5月 河北省灤縣公安局戶政科、警保科 科長;

1994年5月—1996年3月 河北省灤縣公安局 副局長(副科級);

1996年3月—1996年5月 河北省灤縣公安局 政委、黨委副書記(正科級);

1996年5月—1998年7月 河北省樂亭縣公安局局長、政委、黨委書記(正科級);

1998年7月—2001年11月 河北省唐山市交警支隊 支隊長(副處級);

2001年11月—2005年6月 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 副局長兼交警支隊長;

2005年6月—2008年7月 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副局長、正處級偵察員,市交警支隊支隊長(正處級);

2008年7月—2010年2月 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正處級偵察員;

2010年2月--2011年4月 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2011年4月--2012年4月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2年4月--2016年12月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28日,承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董天利的承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2016年12月30日,承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免去董天利、丁偉、吳清海的承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個人榮譽

該同志多次受到上級表彰獎勵,曾於1997年和2001年,兩次被公安部授予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稱號;1999年被公安部評為先進個人;2001年榮獲河北省五一勞動獎章,被河北省公安廳榮記個人一等功;2004年被評為全國預防交通事故先進個人,榮獲河北省先進工作者、河北省勞動模範稱號;2006年被河北省公安廳榮記個人二等功;2011年,被河北省公安廳榮記個人二等功。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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