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許可權

董事會許可權是董事會作為業務執行機關,其許可權分對內對外兩方面。對內行使管理公司內部事務的權力。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行使的權力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具體是指股東會的召集,經理人的任免,董事長、付董事長、常務董事的選任,新股的發行等等。

對外行使代表公司的權力。即代表公司與第三人進行交易活動。另外,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會報告資本和虧損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也由董事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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