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史記
葛浩,字天宏,上虞人。弘治九年進士。由五河知縣擢御史,數陳時政闕失,孝宗多採納。
正德元年,帝允司禮中官高鳳請,令其從子得林掌錦衣衛事。浩等爭之,言:“先帝詔錦衣官悉由兵部推舉,陛下亦悉罷傳奉乞官。今得林由傳奉,不關兵部,廢先帝命,壞銓舉法,虛陛下詔,一舉三失,由鳳致之。乞治鳳罪,而罷得林。”御史潘鏜亦言:“鳳、得林操中外大柄,中人效尤,弊將安底。”帝皆不聽。浩既削籍,瑾憾未釋,復坐先所劾武昌知府陳晦不實,與安甫、蕃、熙、學禮、昆六人,逮杖闕下。瑾誅,起浩知邵武府。入覲,陳利弊五事,悉施行。嘉靖中,歷官兩京大理卿。帝郊祀,有犯蹕者,法司欲置重典,浩執奏,得不死。十年夏,雷震午門,自劾致仕歸,年九十二卒。
翻譯
葛浩,字天宏,上虞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進士。初任安徽五河縣令,招撫百姓,闡明理學,深受人們仰慕。其時,其地旱、蝗成災,浩親臨鄉村抗旱、捕蝗,在任五載,政績卓著。升任南京、廣西道監察御史期間,屢陳時政弊端,上疏“選守臣,慎考官,緩輸納,嚴武備,重刑憲,設險要”,被孝宗採納。
正德元年(1506年),武宗接受高鳳請奏,令其從子得林掌管錦衣衛。葛浩等力爭諫言 ,直陳奸臣“蠱主心志”,極諫武宗“輕奸黨,重忠臣”,“務學親政以還至治”。武宗皆不聽,受劉瑾等盅惑,葛浩與陸昆等直諫大臣被杖責於廷下。葛浩被削官為民後,劉瑾又收下了葛浩仇人的賄賂,找藉口再次將葛浩押進京城,處杖三十。 劉瑾被誅後,起用葛浩 任福建劭武知府。嘉靖年間,歷任京師順天府、南京應天府、大理寺卿。嘉靖十年(1531)六月,雷震午門角樓垂脊,葛浩自劾 致仕歸家,去世時九十二歲。
軼事典故
明世宗嘉靖二年(1523年)閏四月,廣東新寧縣爆發農民起義。布政使章拯駐新會,參政葛浩和參將李璋進駐新寧城,知府簡沛進駐海宴。官兵殺戮過多,且誣指平民窩匪,勒索財物,甚至撈命。而參政葛浩則“用兵有紀,淑匿分明”,未至濫殺無辜。當時有諺語云:“遇葛李則生,逢章簡必死”。
人物評價
葛浩去世時恩賜祭葬贈刑部右侍郎,從祀名宦鄉賢。葛浩愛國愛民,直言敢諫,坦蕩蕩當為一代賢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