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代理就是著作權代理人受著作權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代理解決轉讓或授權使用其作品著作權及相關事務。
著作權代理的特徵
(1)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活動;
(2)具有法律意義;
(3)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著作權代理機構一般都具有聯繫廣、人才專、信息快、協調能力強等優勢。CAC熟悉各類作品的市場需求和銷售行情,並與出版者、報刊社等作品使用者保持密切聯繫。CAC可以為委託其代理著作權事務的作者介紹各類作品的讀者需求信息,提供寫作建議;同時還可以按作者意願,為其作品找到最合適的出版者、傳播者,並代表作者進行著作權轉讓或授權使用的談判,處理有關法律事務,以及聯繫出版社,安排作品出版等。
著作權代理機構
著作權(著作權)代理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著作權局審核批准,可以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在委託許可權範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著作權(著作權)申請或其他著作權(著作權)事務的服務機構。當前的著作權(著作權)代理行業中,比較專業的公司一般會覆蓋整個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業務,包括商標、專利、著作權。
(一)接受委託,申請、轉讓著作權(著作權);
(二)提供著作權(著作權)法律諮詢和維權服務;
(三)代理簽訂轉讓或授權使用契約;
(四)代理收取版稅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的報酬;
(五)接受委託,代理解決著作權(著作權)糾紛;
(六)代理其他有關涉外的著作權(著作權)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