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981年9月30日,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葉劍英向新華社記者提出“有關和平統一台灣的九條方針政策”,是中國為防止美國售予台灣FX戰機所提出的和平攻勢。
內容介紹
葉九條內容如下:
1981年9月30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葉劍英代表中國共產黨、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進一步闡明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9條方針政策。其要點是:
(1)建議舉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
(2)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關協定。
(3)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
(4)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
(5)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
(6)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
(7)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願來祖國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不受歧視,來去自由。
(8)歡迎台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保證其合法權益和利潤。
(9)執誠歡迎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眾團體提供建議、共商國事。
媒體訪談
葉劍英向新華社記者發表的談話
今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32周年國慶前夕,又欣逢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紀念日即將來臨之際,我首先向全國各族人民,包括台灣同胞、港澳同胞以及國外僑胞致以節日的祝賀和親切問候。
1979年元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宣布了爭取和平統一祖國的大政方針,得到全中國各族人民,包括台灣同胞、港澳同胞以及國外僑胞的熱烈擁護和積極回響。台灣海峽出現了和緩氣氛。現在,我願趁此機會進一步闡明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
(一)為了儘早結束中華民族陷於分裂的不幸局面,我們建議舉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雙方可先派入接觸,充分交換意見。
(二)海峽兩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訊、親人團聚、開展貿易、增進了解。我們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關協定。
(三)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
(四)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五)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
(六)台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
(七)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願回祖國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不受歧視,來去自由。
(八)歡迎台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興辦各種經濟事業,保證其合法權益和利潤。
(九)統一祖國,人人有責。我們熱誠歡迎台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眾團體通過各種渠道、採取各種方式提供建議,共商國是。
台灣回歸祖國,完成統一大業是我們這一代人光榮、偉大的歷史使命。中國的統一和富強,不僅是祖國大陸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同樣是台灣各族同胞的根本利益所在,而且有利於遠東和世界和平。
我們希望廣大台灣同胞,發揚愛國主義精神,積極促進全民族大團結早日實現,共享民族榮譽。希望港澳同胞、國外僑胞繼續努力,發揮橋樑作用,為統一祖國貢獻力量。
我們希望國民黨當局堅持一個中國、反對“兩個中國”的立場,以民族大義為重,捐棄前嫌,同我們攜起手來,共同完成統一祖國大業,實現振興中華的宏圖,為列祖列宗爭光,為子孫後代造福,在中華民族歷史上譜寫新的光輝篇章!(1981年10月1日《人民日報》)
歷史意義
9條方針發表之後,中央黨政領導人和各方面知名人士、愛國同胞,紛紛發表談話表示擁護。有關機關團體還提出了相應措施,準備對台灣各方面人士歸來予以優厚的接待。
“葉九條”已經包含了“一國兩制”的基本內容,鄧小平同志1984年12月會見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時曾明確指出:“1981年國慶前夕葉劍英委員長就台灣問題發表的九條聲明,雖然沒有概括為‘一國兩制’,但實際上就是這個意思。”
鄧小平同志於1982年1月說:九條方針“實際上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根據鄧小平、葉劍英等領導人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經過解決香港問題、澳門問題的實踐,我們黨和政府確立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政策。這一方針政策既考慮到國家統一的民族利益,又照顧到台灣同胞的實際利益,宣告了兩岸關係一個新時代的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