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邦總憲

萬邦總憲

萬邦總憲,為清朝左都御史李楠立。李楠是清朝康熙十二年進士。都察院掌管天下御史,左都御史為都察院主官,李楠於任上糾正許多錯案,故有萬邦總憲之稱。

概述

萬邦總憲 萬邦總憲

為清朝左都御史李楠立。李楠是清朝康熙十二年進士。都察院掌管天下御史,左都御史為都察院主官,李楠於任上糾正許多錯案,故有萬邦總憲之稱。題字書家啟功先生是已故當代著名學者、書法家,曾任中國書法家協會主席、國家文物鑑定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楠簡介

李楠(1647-1704),原名李葉,字木庵,一字倚江。乃明末清初遺民領袖、史學家李清(映碧)的兒子。自幼飽讀經史,決心讀書事君(因其出生於清順治四年,不算“遺民”)。康熙八年(1669),23歲中舉,繼於康熙十二年(1673)27歲成進士。歷官內閣學士、工部侍郎、戶部左侍郎、於康熙卅九年(1700)主會試,擢升為都察院左都御史。

歷史溯源

都察院即唐、宋的御史台,乃明、清兩朝的最高監察、彈劾和建議的中央機關。左都御史為都察院第一主官,與六部尚書官秩等同,列為九卿。都察院掌管全國各類各級御史,各省巡按(分道御史)稱“憲台”,都御史則別稱“總憲”。“萬邦”乃指全國,“萬邦總憲”則指李楠主管都察院、統領全國各級御史,位高權重。

李楠負祖風,通政務,務實事,是清初的名宦,《清史·名臣傳》有專記。任間,對吏治、兵餉、稅賦、治水等“俱關國計民生之大者”無不積極籌畫、詳盡進言。且言之中的,行之有效。康熙卅八年(1699),治母喪期間的李楠聽說康熙皇帝再次南巡,已至黃淮,即離興化棗園,趕往宿遷迎駕。康熙聞之大喜,派飛舸召登御舟,安撫有之,並命扈從視察淮河。李楠提出了與河道總督于成龍(名臣)不同的意見,主張修高家埝,放棄慣例,確保淮揚。康熙即命九卿確議,一致贊同李楠的治水主張,上命即行。李楠又疏治河策,提出了若干切實的具體措施。

李楠於服喪期間,在家即官升工部左侍郎,卅九年(1700)赴京轉戶部,主會試,再升為都御史。李楠於都察院柄憲五年,持大體、務平恕,治案十分謹慎,糾正了很多冤假錯案。如福建徐氏已判“坐磔”,李楠揭出案情中15處疑點,推翻重審,終白其冤。康熙召諭諸臣“當以為法”。再如揚州張瑞生、泰州李開之等已判“大辟”者,都因李楠而免死。

康熙四十三年(1704)以疾乞歸,卒於家,賜祭葬,奉旨入祀鄉賢祠。里人立“萬邦總憲”匾以念。

李楠十分關心家鄉疾苦,在任時曾上疏減免揚州府屬因災荒蕪的田賦。又工文辭,著有《大遠堂文集》、《藥圃詩鈔》等四種。曾為孔尚任《桃花扇》作序。並召伶班演出,與孔尚任莫逆。故居於長安橋南,別業棗園在今人武部內外,皆廢。

“萬邦總憲”原匾因文革浩劫,與四牌樓同被毀壞。1990年重立。今匾系時任我國書協主席的當代著名書法家啟功先生親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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