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原縣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經濟體制改革、股份制改革的有關職責。 2、縣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工業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制定的職責。 負責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的編制,投資、工業、交通口的業務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安市人民政府實施部分機構調整方案〉的通知》(吉發[2005]19號)和《萬安縣人民政府實施部分機構調整方案》(萬字[2006]38號)精神。萬安縣發展計畫委員會更名為萬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縣發改委),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原縣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經濟體制改革、股份制改革的有關職責。
2、縣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工業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制定的職責。
(二)轉變的職責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在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定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設市場引導投資、投資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企業使用非政府資金建設的非限制類項目,逐步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對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
2、強化巨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等重大問題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的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3、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行政干預,最佳化政務環境與服務,強化對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的職能。

主要職責

萬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政府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有:
1、擬訂並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3、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4、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
5、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許可權內)的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批,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監督工程的招投標,負責對全縣非政府投資項目外商投資項目(許可權內)的核准和備案;
6、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扶助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7、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負責全縣主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
8、組織和管理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管理和協調縣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9、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推進工業化、城市化和信息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擬訂煤碳、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現代化巨觀指導;
10、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呈業以及國防建設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11、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的重大問題;
12、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開競爭和共同發展,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3、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14、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
15、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4個職能股室:
1、辦公室
負責文秘、檔案、體改、普法、綜治、安全、計畫生育、機關財務、日常事務工作。
2、綜合投資股
負責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的編制,投資、工業、交通口的業務工作。
3、農經社會股
負責以工代賑工作、農經、社會、財貿、外經口的業務工作。
紀檢組為縣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4、政務網路信息中心
負責網路設備管理、政府網站的建設與維護、政府信息發布,視頻會議室設備調試。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政務網路信息中心編制6名,項目儲備中心編制5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3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