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括
大會規模
據目擊者稱,此次大會有將近一萬人參加,但是筆者認為,縣政府駐地不是很繁華的地段,況且開會當天也是公眾正常上班,上學期間,估計參加人數不超過500人(除處理者當事人和開會領導以及縣政府組織觀摩的各鄉鎮領導)。
處理結果
大會上,富平縣法院當場宣布,段,喬二人違規上訪,富平縣公安局以擾亂單位秩序給予段定梅行政警告處理,給予喬轉麗行政拘留十天處理。
進京上訪
42歲的段定梅,高中文化程度,因征地補償糾紛,曾將村組起訴至法院。她認為官司過程有問題,於是自己寫材料,2010年2月18日到北京上訪。 47歲的喬轉麗,則是與富平縣法院存在建築採光權等糾紛,2008年時兩次到北京上訪。2010年2月,她第三次赴京。在北京遞交了上訪材料後,兩人於2010年3月4日被北京警方移交渭南警方,用專車遣返回鄉。
大會準備
2010年3月5日,在富平縣公安局,段定梅被“警告”,喬轉麗則因重訪被處行政拘留十日。當日下午,二人被帶上警車去縣政府廣場參加“批鬥大會”。民警提醒她倆“不得申辯、不準說話,否則會很難堪”。3月5日下午2時,“富平縣涉訪違法行為公開處理大會”開始。主席台上坐了副縣長以及縣政法委、縣法院領導。台下是富平各單位、鄉鎮村組的幹部們,外圈則都是圍觀民眾。廣場附近理髮店老闆估計,當時圍觀者有近萬人。
大會召開地點
富平縣政府廣場(紅領巾廣場)
大會影響
當天,富平縣電視台進行現場直播,並在富平電視台進行滾動播出,2010年3月8日,段定梅在朋友提醒下看了電視,次日,她立即去了省信訪辦,要求停播。 這次處理涉嫌違規上訪大會對當事人也造成了不小的影響,從此二人自卑自閉,唯一希望的就是“恢復名譽 ”當地一名村組長認為,公開處理大會“把小事搞成了大事”。目擊大會的理髮店老闆評價:“現在又不是‘文革’,哪怕上訪戶違法了,這也嚴重侵害了人家名譽。”據李志民介紹,公開處理大會改變了他們一家的生活。他說,開完大會那幾天,段定梅夜裡無法入睡,躺著時會突然渾身哆嗦。三天三夜,段定梅除了發獃就是寫材料。3月9日,因為電視台的事,段定梅清晨6點多就出發去西安。“那時間人少,我選了條人少的路。”段定梅、喬轉麗都說,現在最不想見的是親人,一看見,眼淚就在眼裡打轉。段定梅稱,至今她沒主動到任何一個親戚家、同學家、熟人家串門,“我感到自卑”。村民李長茂說,沒出事前,段定梅常去村口打麻將,但出事後,他只在村里見到段定梅一兩次。段定梅說,那件事後自己能不出門就不出門,必須出門則希望遇到越少的人越好。有次她聽見兩個女人嘀咕,“好像是給這個女的開的會”,眼淚一下就湧出。“我根本無法面對孩子。”段定梅被公開處理後,15歲的兒子輟學。李志民要在縣裡幫他找個工作,他不答應,寧可天天奔波去渭南打工。事過幾個月後,8月初,段定梅跟兒子進行了一番長談。兒子說,媽媽“上大會”是他輟學的直接理由,不過更早的時候,2008年底,段定梅在街上販水果被城管逮住把水果踩得稀爛,他當時就想不上學去打工,“就不會讓媽媽這么難過了”。47歲的喬轉麗稱,自己“上大會”後,一家人整天唉聲嘆氣,不大說話。她說,曾經陸續有人給大兒子介紹對象,大會後再沒人上門了。在西安上學的小兒子勸她別再上訪,說同學們聽說處理大會的事後,都在問他,“你媽媽做了什麼事情啊?”
官方解釋
富平縣委政法委員會和富平縣外宣辦給人民網獨家發來澄清報告。全文如下:
關於《新京報》等媒體報導嚴重失實的報告
2010年11月8日,北京《新京報》以“陝西兩上訪女子被開大會‘示眾’處理 ”為題的長篇報導,遂即被多家網站刊(轉)載。該報導歪曲了事實,改變了事情性質,違反了中央政策和新聞報導有關規定和紀律,造成惡劣影響。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喬轉麗、段定梅的上訪確屬無理訪、違法訪。
喬轉麗約十年前曾擔任本組出納,在其不再擔任出納的情況下 ,拒不移交組上的存摺。該組提起訴訟,經一審、二審法院審理,執行中喬移交了組上的存摺。事過數年,喬轉麗在其自身權益並未受到侵害的情況下無端上訪。後又提出縣法院辦公大樓影響其家採光,經鑑定並不影響其採光。喬轉麗長期上訪,要求“拆樓”、“逮人”,或補償數十萬元,甚至百萬餘元,還要為其家增劃莊基等等。多年來,市、縣、鎮、村、組為喬轉麗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其上訪的要價不斷攀升。在其非理要求不能得以滿足的情況下,每遇敏感時段串聯他人赴京上訪,曾在天安門等敏感場所混鬧,多次被政府派員派車接回,浪費了大量的行政資源和納稅人費用,數次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等處罰。我縣相關部門為此多次召開聽證會,向喬宣傳政策和法律,廣大幹部民眾公認喬轉麗的上訪純屬無理取鬧,要挾政府,擾亂秩序。今年(2010年)“兩會”期間,喬轉麗又串聯段定梅赴京上訪,在政府派車派員接回時,敲詐一定數額的現金後方才同意上車返回。
段定梅因征地補償款分配與其組上發生糾紛,經一審、二審法院審理,案件已經進入執行程式。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該案提起再審,並指令市中院再審。在案件按照司法程式正常審理期間,在敏感時段串聯喬轉麗赴京上訪,被京警方控制要求縣上派車派員接回。
二、2009年6月10日,中辦、國辦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22號),其中明確提出:“對經過法制教育和批評勸導,仍然違法鬧訪,到重點地區進行非正常訪,或採取極端方式上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嚴肅處理。”“因違法鬧訪,依法受到處理的,黨委、人大、政府信訪部門和政法機關原則上不受理其以此為由提起的信訪”。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陝西省人民檢察院、陝西省公安廳2009年6月25日關於印發《關於處置涉訪違法行為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陝公通字〔2009〕85號)第二條第二項第(十五)款將“進京非正常上訪”列為涉訪違法行為,明確提出“進京非正常上訪經有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或教育無效再次進京非正常上訪的……進京非正常上訪……,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構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提出“有其他涉訪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大力支持公安機關對涉訪違法行為的依法處置工作。”我縣公安機關依照中、省檔案規定精神,對喬轉麗、段定梅相互串聯、敏感時段、結夥進京非正常無理上訪的涉訪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是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是正確的。公開處理是在公開場合公開宣布處罰決定,增強了執法的透明度,並不違法。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民眾。此後,喬轉麗、段定梅又多次赴省等鬧訪,其並未受到應有的教育,現又藉助媒體炒作,不斷向政府施壓,以達到滿足其上訪以來提出的無理要求。
三、我們歡迎廣大媒體就喬轉麗、段定梅上訪所要解決的合理訴求進行採訪和監督,幫助政府使其息訴罷訪。但我們強烈反對藉此不負責任的炒作和歪曲事實的失實報導。如《新京報》所載“法院院長主持“法院院長宣布開始”是莫須有的捏造;官方稱是“縣政府決定的”是歪曲事實,把十分明顯的無理違法訪含混其詞地說成合理的正常訪,把僅有百餘人到場對違法行為的公開處理扭曲為“萬人批鬥”大會;把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式審理案件說成是“他認為官司過程有問題”;把無理要挾政府長期纏訪、鬧訪說成是“重訪”;更不存在縣電視台連日滾動播出的事實。報導以偏概全,或聽一面之詞大肆渲染,或借他人之名含混其詞。在全國貫徹落實中辦22號檔案,規範和維護正常信訪秩序、全黨、全國人民認真貫徹十七屆五中全會的大好形勢下,助長、支持“非正常訪”、“違法訪”風行無阻,其作為主流媒體的子報,其宣傳的社會效果勢必對社會大局的穩定帶來極大的危害。
我們要求,相關媒體應立即採取適當措施,刪除失實和歪曲報導,澄清事實。
富平縣委政法委員會
富 平 縣 外 宣 辦
二0一0年十一月八日
期待
會否有“公開道歉會”?段定梅和喬轉麗一直希望能“恢復名譽”。2010年4月,她倆分別向富平縣公安局提出了行政複議申請,希望撤銷2010年3月4日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5月底6月初,喬轉麗、段定梅分別收到決定書,申請被駁回。段定梅開始時不想打官司。2010年5月20日,她曾赴京,諮詢全國婦聯法律幫助中心和中國政法大學,兩家單位均回復,富平縣這一處理方式涉嫌嚴重侵犯公民名譽權。段定梅也曾在指定接訪日找縣委書記,但她沒見到,“書記對面辦公室的女職員對我說,開‘批鬥會’是‘教育你們’。”北京律師周澤聽了段定梅、喬轉麗的經歷後提出,無論她們是否違法上訪,富平縣“公開處理大會”都已涉嫌損害公民人格尊嚴,當事人可起訴縣政府侵犯名譽權。2010年9月14日,段定梅和喬轉麗向渭南市公安局再次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至今無結果。“沒有一個人向我們解釋。”,段定梅說,“他們一點悔意都沒有。”2010年11月7日,段定梅、喬轉麗她們還在商量著怎么討個說法。喬轉麗盼著,有一天,縣裡會給她倆專門開一個公開道歉會,也要有上萬人參加,得在電視台連著播,“起碼得10天”。